機構簡介
醴陵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的工作部門,現有工作人員33人,設一室五股一隊,即辦公室、綜合監察股、政策法規股(加掛事故調查股牌子)、煙花爆竹監察股、礦山監察股、危險化學品監察股(加掛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股牌子)、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副科)。
市安監局自2003年7月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實現市委提出的“科學跨越,爭一進百”的工作目標,按照“抓好班子,錘練隊伍、強化執法、嚴格監管、遏制事故、確保平安”的總體工作思路。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依法行政、嚴格監管、熱情服務,不斷創新監管方法,狠抓責任落實,努力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持了全市安全生產穩定好轉的良好態勢。市安監局2004,2005,2006,2007,2008連續五年獲得"醴陵市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2005,2007,2008年獲得"株洲市文明建設先進單位"稱號;2009年被湖南省安監局、株洲市政府、醴陵市政府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2009年醴陵市被國家評為“安全生產先進縣市(區)”;2005年6月20日,經全國人大批准,由中共中央宣傳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組成的全國"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國有採訪團向我市贈送了"平安鼎",使我市成為全國唯一獲此殊榮的縣級市。
工作職責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安全生產法律、規章、制度,加強對本市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
(二)研究提出本市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措施的建議;擬定安全生產工作的措施及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安全生產的發展規劃與科技規劃,組織、指導科研成果和先進技術的推廣、示範工作;檢查、督促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落實;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三)對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持證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指導、協調、綜合監督建築、石油、天然氣、電力、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公眾聚集(居)場所、鍋爐、壓力容器(管道)、其他工業企業等行業或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及工礦商貿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規程和安全生產標準的情況。
(四)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安全培訓,依法組織全市企業法人代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質培訓、考核、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五)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本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統計,按規定上報傷亡事故情況;負責組織市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受省、株洲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參與或協助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安全評價及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三同時”)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
(八)根據《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與程式,對涉及安全生產需要審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許可、註冊、認證、頒發證照等)或驗收的事項,進行審批或驗收;對取得批准後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撤銷原批准。
(九)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綜合監督檢查,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予以查處。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三創和綜合治理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信息化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來客接待工作;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計畫,起草工作重要檔案;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組織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的採集、編審、傳遞和反饋,審核和保障信息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組織落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組織承辦民眾來信、來訪的接待、處理、答覆和來文、來函、來電的督辦查辦;負責制定並完善保障機關工作運行方面的規章制度,審核其他專業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局機關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二)綜合監察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證照、安全資質證的審定和報批工作,做好發證、換證及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組織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相關的安全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監督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對全市其他安全生產領域的綜合監督,聯絡協調與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級和高危企業的考核與通報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西鄉片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協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組織實施國家普法宣傳教育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中長期計畫,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年度法制工作計畫;負責全市從業人員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審批發放工作,依法組織全市安全執法人員的持證上崗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統計、上報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等工作;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來信來訪接待和回復工作;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建立本局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和報審制度,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法律文書起草、報批、立案、督促處罰措施到位及結案工作,組織安全生產行政案件的聽證,代理本局安全生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審查本局機關規範性執法文書和行政執法錯案。負責北鄉片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
(四)礦山監察股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煤炭、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煤炭、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相關安全生產證照、安全資質證的審定和報批工作,做好發證、換證及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煤炭、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組織煤炭、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相關的安全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相關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研究起草相關檔案、會議報告、工作總結和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北鄉片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
(五)花炮監察股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相關安全生產證照的審定和報批工作,做好發證、換證及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安全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煙花爆竹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和協調相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相關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研究起草相關檔案、會議報告、工作總結和應急救援預案。負責東鄉片的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
(六)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副科級)
依法監督檢查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重大危險源監控、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的情況;組織查處重大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負責煙花爆竹原材料市場的整治、查處和許可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制定執法監督工作制度,依法糾正執法中的錯誤和其他不合法行為;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現場處置,依法中止其違法違章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蒐集整理證據資料,擬定處罰措施,報批立案,並執行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處罰決定。負責南鄉片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
領導分工
張建庚 局長
(一)主持本局全面工作;組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安排、部署、檢查全局工作,向上級報告本局重大事項。
(二)負責全局工作的決策和領導。檢查、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協調解決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問題;組織對局機關行政執法錯案的追究和對行政執法違紀人員處理的討論和決策,並實施責任追究;組織人員參與對安全生產事故、重大隱患的調查和處理;組織對重大安全生產違法違章行為案件的行政處罰、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案件的討論和決策。
(三)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的協調和信息溝通,負責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王國峙 黨支部書記
(一)主持本局黨支部全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抓好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做好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工作。
(二)支持配合局長部署、檢查、指導全局工作,協調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分管組織人事、老齡、工、青、婦、團、群團、綜治、統戰、計生、宣傳和建整扶貧點工作,組織機關工作人員的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
(四)分管安全生產執法大隊工作;聯繫市打非大隊和綜合協調南鄉片及浦口鎮、王坊鎮安全生產工作。
(五)兼任潘家沖尾礦庫治理指揮部副指揮長。
廖善民 副局長
(一)分管機關財務工作。
(二)分管辦公室工作。
1、負責市安委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抓好市安委會辦公室的檔案、報告、總結、計畫等文字材料的前置審核工作。
2、負責局機關黨支部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組織、人事工作。
3、負責抓好機關的檔案、報告、總結、計畫等文字材料的前置審核工作。
4、分管機關後勤管理包括車輛、房租等及來客接待工作。
5、負責組織做好本機關的城市“三創”和綜合治理工作。
6、負責與安委會成員單位的綜合協調。
7、負責組織對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級和高危企業的考核工作。
8、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協助抓好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工作。
(三)分管法規監察股工作。
1、負責法規監察股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決策和領導;負責組織所分管工作的計畫、報告、總結的起草和審稿,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檔案審查、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2、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領域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組織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發布安全生產信息,統計、上報全市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工作。
4、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來信來訪接待和回復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法律文書報批、立案、督促處罰措施到位及結案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及許可的行政複議、聽證、訴訟有關事項的組織辦理、回復和應訴工作。
5、負責局機關案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兼任潘家沖尾礦庫治理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負責潘家沖尾礦庫治理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朱三田 副局長
(一)分管煙花爆竹監察股工作。
1、負責煙花爆竹監察股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決策和領導;負責組織所分管工作的計畫、報告、總結的起草和審稿,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檔案審查、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管理機關煙花爆竹安全審批印章。
2、依法嚴格審查煙花爆竹新擴改建項目安全條件,負責組織擬訂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管措施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3、依法組織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牽頭組織對全市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違章違規行為進行執法和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及事故調查處理。
(二)綜合協調東鄉片除浦口鎮、王坊鎮外其他鄉鎮的安全生產工作。
丁作敏 副局長
(一)分管礦山監察股工作。
1、負責礦山監察股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決策和領導;負責組織所分管工作的計畫、報告、總結的起草和審稿,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檔案審查、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管理礦山安全審批印章。
2、依法嚴格審查煤炭、非煤礦山新擴改建項目安全條件,負責組織擬訂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3、依法組織對煤炭、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4、負責牽頭組織煤炭、非煤礦山行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分管綜合監察股工作。
1、負責綜合監察股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決策和領導;負責組織所分管工作的計畫、報告、總結的起草和審稿,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檔案審查、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審批印章。
2、依法嚴格審查危險化學品新擴改建項目安全條件,負責組織擬訂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監督實施。
3、依法組織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進行執法檢查。
4、負責牽頭組織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綜合協調全市其他安全生產領域的監管工作。
6、負責職業衛生健康工作,組織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和衛生安全許可證(含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定和報批工作。
(三)綜合協調西、北鄉片安全生產工作。
許志良 執法大隊大隊長
(一)主持執法大隊全面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大隊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決策和領導;組織本隊的工作計畫、報告、總結的起草和審稿,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檔案審批、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制定並完善本隊行政執法及許可的規章制度;負責本隊工作的催辦、督查、落實和政務信息工作。
(二)依法組織對全市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重大危險源監控、整改重大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組織對違法違章行為實施現場處置,依法中止其違法違章行為;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未取得批准或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蒐集整理證據資料,擬定處罰措施,報批立案,並執行對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處罰決定。
(四)負責市打非大隊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本局職責範圍內的打非治違工作。
(五)負責南鄉片和浦口鎮、王坊鎮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工作。
潘再生 主任科員
協助黨支部書記抓好機關的創建工作、聯繫點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賀覺凡 主任科員
協助副局長廖善民抓好安委會成員單位的綜合監管和協調工作。
吳群芳 副主任科員
協助副局長丁作敏抓好宣傳教育、培訓和省市安全生產示範鄉鎮的創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