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大綱
2013年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大綱匯總包括臨床類,中醫類,中西醫類,口腔類,公衛類考試大綱。
為提高實踐技能考試的科學性、規範性,落實《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公共衛生類別)2013年版》的要求,經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批同意,對2013年公共衛生類別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的考試內容與方式進行調整 。
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定規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准考證上註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並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准考證和身份證明。
4.每位考生應按時到達考場,有引導員引入考場。
5.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分數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6.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傷性操作。7.實踐技能考試的相關用物,包括器材配置及考核表,應由專人負責,至少提前1天安置於相應考場。同時由專人監督、檢查、核對各考場用物是否準備齊全,並在每個考場的用物清單上籤字確認。
考試組織
1、XXX負責組織專家統一命題。確定考試時間。地點及考試相關通知的公布。
2、XXX負責技能考試的具體實施。
3、XXX負責考試考官的選擇與培訓。
4、XXX負責制定技能考試的標準考核表以及相關說明。
器材準備
具體器材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包、棉墊、繃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刷手桶、刷手刷、刷手衣、護理無菌操作物品、靜脈輸液、肌肉注射用品等。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甦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彩超機、顯微鏡。
2.口腔類: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鏡、探針、鑷子、器械盤)、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設施(含流動水、肥皂、擦手紙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紗卷)、1%碘酊、3%雙氧水、酒精燈、燈架、注射器、聽診器、血壓計、吸氧設備;
(2)口腔設備及專用器械和物品:口腔綜合治療台、顱骨/仿生頭模型及下頜骨模型;鑽針(含裂鑽、球鑽)、15#擴大器/根管銼、金屬口鏡/銀汞充填器、牙膠棒/冰棒、手用潔治器(含直角形、大鐮刀形、彎鐮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針、印模材、托盤、調刀、調碗;正常離體磨牙;牙髓活力測試結果報告單、X線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斷層片)及讀片燈箱、實驗室檢驗結果報告單。
(3)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4)計算機多媒體演示:計算機、印表機。
3.公共衛生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皮尺、棉簽、隔離衣;
(2)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操作需要;
(3)多媒體計算機;
(4)公共衛生專用配備器材:余氯比色計;微小氣候測定儀;噪聲測定儀;紫外線強度測定儀;一氧化碳測定儀;二氧化碳測定儀;顯微鏡;照度計;噴霧消毒器;X射線測定儀;以上儀器使用時所需條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聲源、電源、接線板等;消毒劑配製有關試劑和器材;三角板、圓規、鉛筆、橡皮、半對數紙、坐標紙、草稿紙。
考試場地
1.實踐技能考試應根據考試內容設定若干考場,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於管理。
2.考試考場設候考室,並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場分布圖等。
3.考場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候考和進入每個考場,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4.每個考場應配備考官2名,計時員1名,記分員1名。
考官要求
考官的基本要求:
1.應對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組織考前培訓,使其熟悉考核表內容,統一打分標準。
2.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組織專家進行打分預演,以此確定和掌握實踐技能考試的基本節奏。
3.考官應著白衣,並提前30分鐘到達考場?,聽取考務人員的安排。?
考核表
考核表的制表原則:
1.根據考核性質和考核目的,確定考核目標。
2.考核內容全面,每一個考核項目應相對獨立。
3.使用簡單方便,應便於考官打分及工作人員核分。
4.考核表,正在收集各家考核資料,參考後完成考核標準模板。今後針對項目醫院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考試流程
1、考生按考試通知時間於候考室抽取考核題目,前往相應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填寫考核表相關信息後交予考官,考官宣布考試計時開始。
3、考試完畢後,由考務人員將考核表分科目收集、密封。
考試時間
2015年醫師實踐技能考試時間為2015年7月1日—7月15日,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015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2015年9月12日、13日兩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成績錄入
1、考試過程中,考務人員應及時收集考試考核打分表,並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排專人,兩人以上,錄入成績。
2、考試結束後,應及時整理考試成績,成績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後,給予公布。
合格標準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合格者才能參考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