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人道主義

醫學人道主義是指以救治病人的苦痛與生命,尊重病人的權利和人格為中心的醫學道德的基本原則之一。醫學人道主義與醫學同時存在,經歷了一個從不自覺到自覺、從不完整到比較完整的發展過程。古代的醫學人道主義,基本上建立在個體病人義務論和唯心主義因果報應論的基礎上,許多醫學家在醫療實踐中建立起了對病人的關心、同情、仁慈、“救人活命”的純樸觀念,古希臘著名醫學家希波克拉底在他的誓言中說:“無論至於何處,遇男或女,貴人或奴婢,我的唯一目的是為病人謀幸福。”

古代阿拉伯邁蒙尼提斯禱文中說:“啟我愛醫術,復愛世間人凡諸疾病者,一視如同廣”,這是“永生之上天既命予”。中國唐代著名醫學家孫思邈在《千金要方,論大醫精誠中說:“凡大醫治病……先發大慈惻隱之心,誓願普救含靈之苦並運用老子的話說:“人行陽德,人自報之:人行陰德,鬼神報之:人行陽惡,人自報之;人行陰惡,鬼神害之。近代的醫學人道主義吸收了生命神聖論、個體病人義務論和人性論的理論,使醫學人道觀念具備了科學的性質:資本主義的發展,促進了科學技術包括醫學科學技術的進步,14世紀義大利醫校教師蒙迪諾公開解剖女屍,以示向神挑戰,使醫學從經驗階段進人到實驗階段。隨之,建立了以解剖學、生理學、病理解剖學、臨床醫學等學科為基礎的近代醫學,實行醫學人道主義的範圍和程度也隨之擴展和提高:>麻醉技術、消毒技術、護理技術等診斷和治療方法的運用,減輕了病人的痛苦:屍體解剖、抽血、墮胎等衝破了封建宗教的道德戒律,開始在醫學活動中實施。但醫學利益的各種誘惑和醫學技術的工具性作用,也使得醫學人道主義與非人道主義的醫學行為之間產生出更加複雜的社會倫理問題。現代的醫學人道主義產生於20世紀二次世界大戰階段。現代的醫學人道主義把醫學看成是全人類的事業,其道德原則已作為國際醫德法規受到各國醫學界的尊崇,在醫德領域裡形成了廣泛反對非人道主義行為的國際輿論。1946年,德國紐倫堡審判戰犯法庭鑒於法西斯主義者借醫學名義殺人的教訓,制訂《紐倫堡法典》,規定了人體實驗的基本原則;1948年,世界醫學會大會通過《日內瓦宣言》,提出以“我莊嚴地宣誓把我的一生獻給為人道主義服務”作為世界醫務界人士的共同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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