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統計局

(四)工業和交通統計科 (十一)能源統計科 (十二)服務業統計科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1.全市規模以下工業抽樣調查工作劃入到國家統計局酒泉調查隊管理。
2.全市農村貧困監測工作劃入到國家統計局酒泉調查隊管理。
(二)增加的職責
 1.增加工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投資統計監測。
2.增加中心城市月度勞動力調查。
3.增加文化產業統計調查。
4.增加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地區能源消費與單位GDP能耗核算。
5.增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計監測。
6.增加移民收支情況統計監測。
7.增加服務業統計調查。
8.增加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統計測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制度,承擔國家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搞好統計優質服務。
(二)負責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和投入產出調查,承擔全市國內生產總值核算,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指導、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承擔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承擔全市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和社會服務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承擔全市投資、能源、消費、價格、人口、勞動力、文化產業發展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省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承擔全市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和統計信息;審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基本統計資料;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承擔全市城鄉住戶和移民收入抽樣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調查的統計數據。
(八)對全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資源環境和社情民意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九)依法審批或者備案部門、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各級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稱考評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各縣(市、區)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一)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路工程建設,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系統,指導縣(市、區)、鄉(鎮)統計信息化建設,推動統計信息網路技術的套用和普及。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會務及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文書傳遞、辦理、轉辦、催辦、督辦,做好檔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承擔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核稿、簽發和印製;承擔幹部人事管理考核、工資調整晉升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財務、後勤保障、固定資產、車輛和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統計局和科室目標管理責任書的考核;負責統計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負責信訪接待、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根據統一安排,積極配合中心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統計設計管理與法規科
 負責擬定全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統計調查計畫、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開展統計執法情況大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提供統計法律諮詢服務;承擔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部門統計標準;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做好統計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三)綜合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科
 負責全市各項統計數據的管理、檢查和評估;統一對外提供統計數據資料;維護和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整理提供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綜合統計資料,編輯統計月報,全市主要統計指標提要,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負責專業統計年度考核和優秀統計分析報告評選;承擔統計信息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方案,承擔全市及縣(市、區)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指導和督查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承擔投入產出調查工作任務;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四)工業和交通統計科
 負責全市工業、交通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工業發展、交通運輸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
(五)投資、貿易和城市住戶統計科
 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招商引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和旅遊業統計工作;承擔城市住戶抽樣調查工作;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旅遊業發展、城市住戶基本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六)人口、就業和社會科技統計科
 負責全市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勞動力、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承擔全市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工作;承擔城市年報資料的蒐集和整理;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整理全市人口、就業、社會保障及教育、衛生、環境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勞動力、勞動工資、社會、科技和文化產業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七)農村統計科
 負責全市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工作,開展縣、鄉、村區域基本情況統計,承擔農業經濟核算;承擔全市農產量、農村住戶、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及移民基本情況等抽樣調查工作;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全市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八)數據處理科
 負責全市統計信息網的安全運行、維護管理工作;承擔統計資料庫的開發套用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各科室計算機硬體維護和各專業數據處理程式的調試;承擔國家大型普查網路環境搭建、技術保障和普查數據處理工作;負責統計信息資源管理系統的推廣套用和維護管理;負責統計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
(九)酒泉統計年鑑編輯科
 負責《酒泉統計年鑑》文字資料、統計資料的蒐集、審核、整理和編輯工作;承擔《酒泉統計年鑑》的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
(十)普查科
 負責全市人口普查、農業普查、經濟普查等普查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各級各類普查人員的業務培訓、普查工作的指導檢查、數據處理、工作檢查、質量評估、公報發布和總結表彰工作;負責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普查條例、普查辦法、普查方案的貫徹落實,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十一)能源統計科
 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查工作;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承擔全市及各縣(市、區)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負責對全市能源消費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
(十二)服務業統計科
 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社會服務業的統計調查;負責建立、維護全市服務業單位名錄庫;收集、整理並提供全市服務業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專業資料;承擔信息產業、中介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負責對全市各類服務業進行調查研究,撰寫統計分析和調查報告;負責檢查統計制度、調查方案的貫徹落實,指導有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配合法規科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四、下屬事業單位
 市統計局下設1個財政差額補貼副縣級事業單位:酒泉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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