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3號)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酒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酒發〔2010〕29號)精神,酒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1.增加全市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實施、督查指導、政策研究職責;
2.增加市政府依法行政責任制的評議考核職責;
3.增加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法律諮詢服務職責;
4.增加市政府擬簽契約、協定的審核職責;
5.增加市政府和政府部門訴訟及涉法事務職責;
6.增加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規劃的制定、組織實施、督查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二)指導全市政府法制工作,擬訂全市政府法制建設規劃;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法律諮詢服務;研究政府法制工作發展中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建議。
(三)承擔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前置審查;負責擬定涉及共同行政行為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從法律角度參與市政府其他檔案的審稿工作。
(四)負責指導和監督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市政府各部門、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的報備案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對省人大常委會擬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擬發布的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六)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修訂、後評估、彙編、清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和規範工作;承擔市政府依法行政責任制的評議考核;負責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監督行政執法證件;承擔市政府行政聽證的組織、監督、指導。
(八)負責組織實施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對本市內的重大行政違法案件進行督促檢查;協調處理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和駐酒單位之間的執法爭議。
(九)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
(十)承擔市政府在法律事務方面的參謀、助手和顧問職責;承擔市政府常務會議決策法律諮詢服務;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處具體工作;審核市政府擬簽的契約、協定;承辦市政府和政府部門訴訟及涉法事務;負責仲裁機構的指導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傳指導,組織開展行政機關領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識的學習培訓。
(十二)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論研究和交流;承擔行政執法人員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和文秘工作;安排組織機關各類會議和活動;負責機關內部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交辦事宜的督辦落實和結果反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保密、檔案管理、文印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財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建設和管理市政府法制網站。
(二)審查備案科
 承擔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前置審查(徵求意見、聽證、相關部門事權協調、合法性論證);負責草擬涉及共同行政行為的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從法律角度參與市政府其他檔案的審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審查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門、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市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會的報備案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對省人大常委會擬發布的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門擬發布的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修訂、後評估、清理和彙編工作。
(三)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擬訂市政府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政府依法行政責任制的評議考核;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知識的宣傳和培訓;開展依法行政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的指導、協調和規範;負責審查和確認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監督。承擔市政府行政聽證的組織、監督、指導。組織實施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協調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指導、監督、規範縣(市、區)綜合執法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負責推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監督。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綜合法律知識的培訓和考核。
(四)行政複議科(市政府法律事務處)
 承擔市政府法律事務處具體工作。指導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辦理市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建立完善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方面的配套制度;承擔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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