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基本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科技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的科技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地方科技政策和辦法草案,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二)研究制定全縣科技發展的巨觀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辦法。
(三)研究制定全縣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負責全縣科技體制改革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協調檢查;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科技創新機制。
( 四 ) 研究制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提出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科技興縣戰略和年度科技計畫,組織實施全縣科技發展計畫,負責指導、檢查、收集匯總完成情況。
(五)組織協調重大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和引進新技術。
(六)指導、協調縣級各部門和各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行業和企業技術進步政策,參加重大經濟建設項目和技術引進、技術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評估。
(七)負責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協調,推動全縣科技素質的全面提高。
(八)管理全縣科研機構,統籌規劃全縣科研發展方向和科技事業的基本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科技企事業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巨觀管理,歸口管理民營科技企業。
(九)負責全縣科技創新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科學事業費、其它科技撥款和科研物資分配及審批監督;負責科研單位、企業進口科研設備及申請免稅的審查。
(十)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科學技術普及、科技統計、科技信息和科技宣傳工作,負責科技期刊、科技資料、科技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驗收、鑑定和登記;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全縣的技術市場和技術契約的管理。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