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酆悌,湖南湘陰人。父早亡,祖輩務農,貧無地產。本縣東鄉彭家鋪國民學校畢業。
1918年畢業於湖南省立第一中學。早年入湘陰綢布店當學徒,後由其姑父介紹,到廣州謀生。先後任測繪所見習,商會錄事。
1922年冬入廣州宣傳員養成所學習,結業後任文書。
1923年任國民黨廣州分部錄事。
1924年春由粵軍總司令許崇智保薦投考黃埔軍校,同年5月入黃埔軍校第一期第二隊學習。
畢業後任黃埔軍校教導第一團排、連長,加入黃埔軍校孫文主義學會,為骨幹成員。
參加第一、二次東征和北伐戰爭。
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第一師政治部代理主任,北伐東路軍第一軍第一師黨代表兼政治部主任,黃埔同學會中央幹事會秘書。
1928年起任南京中央軍校政治部秘書,軍校政治部少將副主任,兼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常委及組織部長。
1929年春以軍隊代表身分出席國民黨三大,同年起任中央軍校政治訓練處處長,兼中央軍校特別研究班主任,及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處長。還兼任三民主義力行社幹事,革命軍人聯合會書記。與曾擴情、賀衷寒、鄧文儀、袁守謙等同為國民黨軍隊政工創始人及領導者之一。
1931年冬出席國民黨四大。
同年底發起籌建復興社,任中央幹事會幹事。兼革命青年同志會幹事及中國童子軍總會主任秘書。
1933年春兼任軍事委員會交通研究所主任。
次年8月任復興社本部第四任書記。
1935年9月任國民政府訓練總監部國民軍事教育處處長。
1936年1月赴法國考察軍事和警政,任駐法國大使館陸軍武官,同年3月授陸軍少將。
1937年6月回國,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二組組長。
抗日戰爭爆發後,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侍從室第六廳廳長。
1938年1月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全司令,常(德)桃(源)警備司令。
同年9月任湖南省政府委員,兼長沙警備司令。
同年12月18日因長沙大火案,被臨時軍事法庭判處死刑,與文重孚、徐昆一同被槍決。
遺著有《本校從黃埔到南京的演變》、《軍隊政治訓練要釋》等。
主要事跡
失寵內幕
酆悌能說善寫、精明強幹,給蔣介石留下了良好印象。蔣介石曾單獨召見過他,並將自己的簽名戎裝照片贈送給他,以示籠絡。1926年5月,年僅23歲的酆悌升任國民革命軍第一軍一師(師長是薛岳)代政治部主任。同年6月,他又當上了黃埔同學會的幹部委員,與康澤、賀衷寒等人打得火熱。。
酆悌歷任過黃埔軍校同學會、軍事學校畢業生調查處負責人,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政治部副主任、政訓處長,三民主義勵行社長、革命軍人聯合會幹事、書記,訓練總監部軍事教育處處長。
1936年任駐德大使館武官,授少將。
回國後任國民政府軍委會第六廳廳長,委員長侍從室組長。
1938年任湖南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全司令、長沙警備司令。
長沙大火事件後被當成替罪羊而處決。
酆悌作為蔣介石的親信學生,在“四一二”政變中,他睜眼閉眼,縱容部下秘密放走了已經被拘的周恩來;他曾經包庇過“刺殺汪精衛案”的策劃者、中共地下黨員華克之;抗戰前夕,他還暗中派人企圖刺殺蔣介石的心腹張群……這就是蔣介石為何要在抗戰初期的長沙大火事件後,誅殺“嫡傳門生”酆悌的主要原因。
1938年底,國民革命軍軍警奉令在湖南省省會長沙全城縱火,實行所謂的“焦土抗戰”。由於是倉促行事,並不知情的市民匆匆忙忙爭相出逃,互相擁擠踐踏,造成很多死傷,熊熊大火還燒掉了十幾萬間民房商店,損失極為慘重。慘劇發生後,一時間國內輿論譁然,令重慶當局極為被動。12月18日,蔣介石下令槍斃“長沙縱火案”的三個當事人:長沙警備司令酆悌、警備第二團團長徐昆和長沙市公安局長文重孚,借他們的人頭以平息民憤。
據台灣方面近 年來公布的檔案材料透露,1938年12月12日上午9時,時任湖南省政府主席的張治中接到蔣介石密電,令其派人將長沙城焚毀。張治中接到命令後,當即通知了酆悌,要他按密電令行事。而至於是什麼人放了第一把火,就連酆悌本人也不清楚。結果是酆悌等三人成了事件的替罪羊,酆悌死得尤其冤枉。據最新史料透露,蔣介石其實對酆悌早就心懷不滿了,一年多前便有將他除掉之意。只是因抗日軍興,戰事激烈,又考慮到方方面面的影響,才沒有下手而已。“長沙縱火案”的發生,正好給蔣介石提供了一個動手的藉口。
坐視放走周恩來
1927年4月12日,蔣介石發動了“四一二”政變。當時駐紮在上海的第一軍一師和二師,第三十三軍等部都捲入了這一血腥大屠殺之中。
當時,酆悌也在上海。他雖說忠於蔣介石和國民黨,但也很不理解蔣介石何以如此兇殘地清共反共。就在“四一二”政變當中,中共領導人周恩來不幸被第一師七團的士兵抓住,關押在閘北寶興里一座天主教堂(臨時團部)里。在黃埔軍校,周恩來做過他的老師。他在內心裡很欽佩周恩來,認為此人才華出眾,是中國的一流人才。他實在不忍心眼睜睜看著周恩來被殺害。考慮再三,酆悌決定去寶興里天主教堂,勸說周恩來發表一個《脫離中共》的聲明,以保全性命。當然,他也明白,對一個有著堅定信仰的人來說,這是幾乎不可能辦到的事。
當他匆匆趕到了戒備森嚴的教堂時,團長鮑靖中等見他到來,神色緊張。鮑靖中等人都是黃埔軍校畢業生,十分敬重周恩來。他們已商定以押解周恩來去師部的名義,在中途將其釋放。鮑靖中以為他們的計畫已被酆悌覺察,驚恐不已。見此情形,酆悌心中也明白了幾分。他決定裝做什麼也不知道,問了問團里分片“清共”的情況後,就離開了。在他走後不久,周恩來被鮑靖中秘密釋放,脫離了險境。
抗戰全面爆發前夕,酆悌縱容部下放走周恩來一事,竟被一好友密告戴笠。戴笠向蔣介石稟報。蔣介石深感震動,對酆悌的忠誠產生了嚴重的懷疑,得出結論,此人有才有器識,但不可再重用。鑒於酆悌知道國民黨高層機密太多,蔣介石決定先穩住他,再選擇適當時機殺掉,以除隱患……
半個月後,酆悌被調離侍從室,改任軍委會第六部總務廳長。酆悌以為這只是正常的工作調動而已,況且總務廳長還是個肥缺。他甚至沒有覺察到,戴笠手下的軍統特務已對他開始進行秘密監視。
保釋華克之
華克之,出生於1902年,江蘇寶應人,他是中共隱蔽戰線上的一位傑出人物。
1928年春,中統特工逮捕了華克之,秘密關押於南京陸軍監獄。酆悌為營救好友華克之,不惜同CC系鬧翻,利用自己的權力和關係,暗中將華克之保釋出來,又將他介紹到總政治部副主任陳銘樞手下,當了一名中尉錄事。
1935年,華克之參與策劃了刺殺汪精衛案件。這時,酆悌已是三民主義力行社書記兼訓練總監部軍教處長,被蔣介石視為親信。刺汪案發生後,他得知華克之參與其中,內心惴惴不安。因為他擔心陳果夫等人會利用他當年保釋幫助過華克之一事,向他發難。果不其然,蔣介石很快知道了他與華克之有過來往,極其惱火,召來酆悌,詢問詳情。酆悌知道躲不過去,就承認自己確實幫助過華克之,但動機是想爭取他轉變立場,“為領袖效力”。結果被蔣介石一頓痛罵,還被撤去力行社書記之職。蔣介石令其“閉門思過”一周,寫份檢查書。
1936年1月,酆悌調任駐德國大使館陸軍武官。3月初,獲得了他夢寐以求的少將軍銜。他對蔣介石自是感激涕零,寫了一封效忠信,發誓“反共到底,為委座分憂”。本就對黃埔學生一向另眼相看的蔣介石,讀了那封信,自是十分高興。
策劃暗殺張群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936年夏,酆悌奉調回國,出任軍委會侍從室政工組長。他時常去峨嵋路5號復興社(又稱藍衣社)總部,與康澤、鄧文儀、劉健群等人很合得來。他們都對政學系的張群、楊永泰等人很不滿,認為這些身居高位的政客貪污腐化,拉幫結派,敗壞了國民黨在民眾中的形象。當然,這其中還包含有個人恩怨。於是,他們一心想扳倒楊永泰等人。
酆悌提議利用葉蓬對付正炙手可熱的外交部長張群。因為時任湖北省主席兼保全司令的楊永泰,一年 前曾策動武漢工商界人士聯名舉報武漢警備司令葉蓬的貪污問題,葉蓬遂被蔣介石免職,他也因此恨透了楊永泰、張群一夥人。數日後,酆悌找到葉蓬,葉考慮再三,同意了酆悌的請求,並收下了酆悌等人提供的一大筆錢……他用錢收買了程亦鵬、李德荃這兩位失意的鄂籍退伍軍官,指使他倆伺機對張群下手,並提供了兩支手槍。
程、李兩人匿藏於南京一小旅館裡,天天去丁家橋中央黨部、國府路外交部等處轉悠。便衣警探對這兩人很快產生了懷疑,程、李兩人還沒來得及下手,便被抓住。經審訊得知,兩人系受葉蓬指使,準備刺殺張群。
蔣介石聞知此事,下令將葉蓬撤職,交給憲兵司令谷正倫看管。酆悌、劉健群等人都擔心被牽連進去,遂央求汪精衛出面,向張群疏通。因為只要張群不再堅持到底,問題就好辦多了。張群圓滑世故,深知葉蓬背後有復興社“十三太保”插手,也就不想再深究了。但他對酆悌還是耿耿於懷,在蔣介石面前又告了他一狀,稱此人實不宜重用。
酆悌捲入復興社與政學系的爭權奪利鬥爭,並不是他得罪蔣介石的主要原因。實際上,蔣介石倒是樂於看到黃埔系、政學系、復興社等大小派系間互相牽制。當然他也不允許他們鬧得太兇。酆悌等人利用葉蓬行刺張群,就做得太出格了。儘管如此,復興社並沒有一個人受到嚴厲處分,酆悌甚至還被調入了侍從室。蔣介石真正對酆悌反感,是得悉此人當年竟縱容第一師幾位黃埔軍官放走了周恩來。聯想到酆悌還保釋過華克之,蔣介石便不再把酆悌視為親信,將他調出了侍從室。
長沙大火
1938年5月,酆悌調任湖南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兼保全司令,坐鎮常德。他辦事勤勉,治軍嚴格,對打擊漢奸、維持地方治安做出過一些貢獻。
酆悌常愛穿便裝乘車外出,車上必有一位身穿陰丹士林藍旗袍的美貌小姐跟隨。這件事頗引出一些議論,他仍我行我素。
1938年9月,酆悌兼任省府委員,鏇又任長沙警備司令。據抗戰時期擔任陳誠部情報處長的張振國將軍在上世紀末撰文回憶:長沙大火發生之後,他是處決酆悌等三人的監斬官。行刑前,他單獨提審過酆悌。酆悌坦言,大火已燒起時,他正在家裡睡覺,被隨從喚醒後,他深感驚疑:怎么這么快就在全城縱火了?他馬上去找張治中,請示善後,但不得要領,而張治中也很快就匆匆撤離。也正因為如此,酆悌在接受特別審判委員會審判時,似有難言之隱,一再長嘆。但他沒把責任推給張治中。在口供筆錄中,他還寫上“一切責任由我全負”一行字。而在這之間,張治中曾單獨見過他,談了些什麼話,張振國不得而知。起初只判了酆悌十年有期徒刑,文重孚、徐昆二人亦各判徒刑。但蔣介石於1938年12月17日來長沙視察,接到判決報告書後,立即提筆在判決草案上批道:“酆悌身負長沙警備全責,玩忽職守,殃及民眾,槍斃。 ”
張振國在回憶錄中稱酆悌不失為一位英雄好漢。對他的死,張振國深表惋惜與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