鄲城縣林業局

鄲城縣林業局成立於1987年,是鄲城縣人民政府直屬機構,現有行政編制23名,事業編制124名。

林業概況

鄲城縣是周口市下轄縣,位於河南省東部,豫皖兩省交界處,其地貌為豫東平原。隋朝開皇六年(586年)置鄲縣,為今鄲城設縣治之始,歷史上屬鹿邑,1952年建縣。鄲城境內有著名的王子升仙亭、公主陵等遺址,鄲城縣是"中國書法之鄉"之一.鄲城縣屬暖溫帶半濕潤性季風氣候區,氣候溫和,年平均氣溫14.6度。日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時數2258.6小時,日照百分率為51%,年平均太陽輻射總量每平方厘米118千卡,是河南省太陽輻射比較豐富的地區之一。雨量充沛,年平均降水量738.6毫米,年降水量在600至900毫米的年份占59%。年平均無霜期為223天,80%的保證率為202天。鄲城縣總面積148910公頃,其中林業用地14000公頃,占9.4%,林木總株數4200萬株,活立木蓄積量183.2萬立方米,林木覆蓋24.1%,農田林網控制率96.4%,2009年通過了河南省林業生態縣驗收,2010年榮獲"河南省國土綠化模範縣"。

主要職能

(一)研究制定林業發展和林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指導全縣造林綠化、全民義務植樹、防沙、治沙、經濟林發展和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對國有林場、苗圃、鄉村林場、林業工作站實行巨觀管理。

(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木資源調查、規劃、動態監測及管理工作;審核並監督全縣林木採伐限額,知道林政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規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主管林木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開發利用。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物、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制定及調查全縣重點和一般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經批准後發布。

(五)負責縣林業公安工作和林業公安隊伍建設;組織查處破壞林木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重點案件,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工作,檢查督促全縣林木管護,打擊盜伐、濫伐、無證採伐及毀壞林木的犯罪分子。

(六)制訂全縣林果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林果生產、推廣林果名、優、特、新、稀品種,負責全縣林果生產技術及培訓任務。

(七)對全縣木材生產、木竹及林果產品加工、林產化工、林業機械、木本花卉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指導服務全縣林產品市場建設。

(八)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全縣基本建設,指導監督全縣林業系統財務、統計工作,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使用。

(九)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環境保護,河道清降防汛及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制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全縣林業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全縣林業法規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訪、統計、治安保衛、宣傳、信息、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工作。

(二)營林股(掛鄲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

制定全縣造林綠化、防沙治沙規劃。組織指導全縣義務植樹工作,承擔鄲城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資源林政管理股

制定全縣林業資源調查規劃,負責全縣林木資源清查、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監督造林營林的檢查驗收工作,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林木採伐限額;負責全縣林地、林權管理;負責全縣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和林地開發利用的監督;指導全縣林業生產經營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生產發展規劃,管理全縣非統配木材經銷、木竹及經濟林產品加工、林業化工、林業機械等林產工業,指導全縣林產品市場建設和林產工業品的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辦理林木採伐證、加工許可證、運輸許可證、經營許可證、徵收育林基金及林業建設保護費。

(四)人事老幹部股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林業專業人員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及黨務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五)森林公安分局

組織查處破壞林木資源的重大案件,歸口管理全縣林業執法工作,依法管理林業行業行政案件的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管理。組織檢查全縣林木管護工作,對違犯《森林法》者,予以行政處罰、刑事起訴。

政策法規股(農村林業改革發展股)

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與評價和統計工作;指導公益林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的檢查驗收;組織擬訂全縣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措施和技術規程,指導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承擔林地林權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審批、監督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與經營加工工作;督促查處林政案件;指導木材檢查站、鄉(鎮)林業工作機構、農村林業能源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普查、保護、管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瀕危陸生野生動植物和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進出口、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獵捕的審核、報批的具體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及其履約的有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伍建設。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林業和生態建設方面的經濟調節措施;組織擬訂林業發展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和補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負責林業建設項目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林業法制建設規劃及工作計畫,對本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負責林業執法監督和林業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負責林業系統普法教育和宣傳工作;貫徹落實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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