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原文
鄰之人有雞夜鳴,惡其不祥,烹之。越數日,一雞旦而不鳴,又烹之。已而謂予曰:“吾家之雞或夜鳴,或旦而不鳴,其不祥奈何?”予告之曰:“夫雞鳴能不祥於人歟?其自為不祥而已。或夜鳴,鳴之非其時也;旦而不鳴,不鳴非其時也,則自為不祥而取烹也,人何與焉?若夫時然後鳴,則人將賴汝以時夜也,孰知而烹之乎?”又思曰:“人之言默,何以異此?未可言而言,與可言而不言,皆足取禍也。故書之以為言默戒。”
翻譯
鄰人有一隻雞在夜裡打鳴,厭惡它不吉祥,便把它烹煮著吃了。過了幾天,另一隻雞天亮了卻不打鳴,便又把它烹煮著吃了。過後(他)對我說:“我家的雞有的夜裡打鳴,有的早晨卻不打鳴,對這種不吉祥怎么辦?”我告訴他說:“雞打鳴能對人不吉祥嗎?只不過人們自以為不吉祥罷了。有的夜裡打鳴,鳴得不是時候;早晨不打鳴,不打鳴也不是時候,那是它們自作不吉祥而招致受烹煮的,同人又有什麼關係呢?如果它們按時打鳴,那么人將靠他們報曉,誰還會烹煮著吃它們呢?”我又想到:人的發言與沉默和這件事有什麼不同呢?不應發言而發言,同應當發言而不發言,都足以招致災禍啊。所以就寫下來作為發言和沉默的告誡。
注釋
時夜:司夜,指打鳴報曉。時,掌管。
異:區別,不同。
取:獲得(招致)。
乾什麼事得在合適的時候,不然的話就會招來不幸,如 不應發言而發言,同應當發言而不發言,都足以招致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