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0年10月24日,根據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的批覆》(國函〔2010〕117號),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開始籌建。2011年7月12日,河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根據中編辦的批覆(中編辦復字〔2011〕103號),正式成立鄭州綜合保稅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編制71人,其中核定編制61人,其餘10人由河南局內部調劑解決。2011年10月14日鄭州綜合保稅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入住綜保區開始辦公,2011年11月4日正式掛牌,同日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正式封關運行。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綜合業務科
檢驗檢疫科
實驗室管理科
工作職責
綜保區檢驗檢疫局行使工作職責的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上三部法律的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 進口工業產品檢驗和監督管理
主要是對進口成套設備、舊機電產品、塗料、工具機、電池、汽車、廢物原料等商品實施備案、裝運前檢驗、到貨檢驗、檢測、認證、驗證、出證、放行、監管。是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健康,保護環境,防止欺詐行為的重要措施,對保護我國對外貿易順利進行和持續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2、 出口工業產品檢驗和監督管理
主要對出口手機、電池、電線電纜等商品實施備案、註冊、檢驗、檢測、認證、出證、放行、監管,對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出口商品檢驗是對外貿易的重要環節,能有效防止不合格的商品出口,符合《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的有關規定,對提升出口商品檔次、改進企業生產管理、開拓並鞏固國際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3、 進出境木質包裝檢疫
對進出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包括木板箱、木條箱、木托盤、木框、墊木、枕木、襯木等實施檢疫查驗,對未加施IPPC專用標識和發現有害生物的木質包裝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和銷毀處理。
4、 進出境貨櫃檢疫
對來自傳染病疫區、動植物疫區的入境貨櫃,裝載植物性包裝物、鋪墊物的入境貨櫃,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等出入境、過境貨櫃以及輸入國家或地區有檢疫要求的出境貨櫃實施衛生處理措施和動植物檢疫或檢疫處理。
5、 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
對進出口食品衛生、食品質量安全、食品添加劑的衛生,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衛生實施檢驗、檢疫和衛生監督。
6、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
對進出口、過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生物製品、可能受有害生物污染的運輸工具、運載容器、包裝物和鋪墊材料及其他可能傳播疫情的物品實施檢疫審批、檢疫處理、出證放行及監管。
7、 一般原產地證與普惠制產地證簽證管理
簽發可使出口貨物享受進口國最惠國稅率待遇的一般原產地證書或專業性產地證書;簽發可使出口貨物享受比最惠國待遇更為優惠的進口國優惠關稅待遇的各種原產地證書。
8、 出口商品包裝容器檢驗和適載檢驗
對出口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性輻射等危及人類生命與財產安全的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實施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對貨櫃、飛機、車輛等運載工具實施清潔、衛生、冷藏、密固等項目的強制檢驗
9、 註冊登記管理
對實施出口註冊登記管理的出口商品生產企業、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進出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原產地證明申請人、進口固體廢物供貨商及收貨人等實施註冊登記管理。
10、 驗證管理
對國家實行許可制度和國家規定必須經過認證的進出口商品,在進出口時,核查其是否取得必需的證明檔案、標誌等,核對貨證是否相符,並對獲證的進出口商品進行必要的抽查檢驗。
領導分工
局領導:
局 長、黨組書記:王麗
副局長:朱甲林
副局長: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