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對普通中國小(幼稚園)的檢查評估工作,進一步規範教育行政行為,創設有利於中國小校依法自主辦學的良好環境,依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規範普通中國小校檢查、評估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督導〔2007〕821號),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檢查評估工作的基本原則
1. 堅持依法檢查評估原則。凡法律、法規規定的具有學校管理許可權的部門才能對學校進行檢查評估,檢查評估的項目和內容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否則,學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評估。在檢查和評估工作中,檢查評估部門要注意維護學校辦學自主權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2. 堅持整合、精簡的原則,嚴格控制對學校檢查評估的項目和次數。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對學校的檢查評估必須統籌安排,減少單項,加強綜合,減少次數。部門內設機構不得自行組織檢查評估。
3. 堅持分級管理原則。市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對學校的檢查評估,授權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有關項目的檢查評估工作。
4. 堅持報批備案原則。市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對學校的檢查評估,應本著“突出重點、精簡優化”的原則,對確有必要開展的檢查評估,應事先與市教育局協商,經同意後,與市教育局聯合發文或公示、公告。否則,中國小校可以拒絕接受檢查評估。
5. 堅持以學校自主評估為主的原則。建立學校自評、市、縣(市)區複評相結合的評估機制。檢查評估以學校自檢、自評為主,學校應建立自檢、自評制度,把各項工作納入自檢、自評範圍,每年進行一次。學校自評要貫徹“邊評邊改、以評促改、重在整改、注重實效”的原則,以促進學校自主發展、主動發展。要切實加強學校自評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確保學校各項工作、各項活動資料的全面、完整、規範。
二、檢查評估的項目與要求
1. 中國小校的檢查評估主要分為綜合檢查評估、專項檢查評估、應急檢查評估三類。綜合檢查評估指教育行政部門依照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對學校的改革與發展進行綜合性的檢查評估,涉及到學校工作的各個領域。專項檢查評估指教育行政部門或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由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的專項性檢查評估,涉及到學校工作的部分領域。應急檢查指教育及有關職能部門依照上級緊急或應急性規定意見,對學校進行緊急或應急預案工作要求的檢查。
2. 綜合檢查評估,原則上2?3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評估,原則上每學期開展一次;應急性檢查,可根據特殊情況和要求,經批准後實施。
三、檢查評估工作制度
檢查評估實行歸口管理、年度報批、公示、公告、事後備案制度和免檢制度。
1. 歸口管理。對各項檢查評估,由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歸口管理與協調。其中,教育局有關職能處室組織的檢查評估,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與之協調;市有關職能部門商定實施的專項檢查評估,與市教育局有關職能處室共同協商,並與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研究確定。
2. 年度報批。除應急性檢查外,凡次年需要進行的檢查評估項目,均須於當年11月底,由市教育局有關職能部門將項目計畫報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統籌協調,匯總後,提交市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
3. 公示、公告。除應急性檢查外,凡次年需要進行的檢查評估項目,應當於當年年底前,由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向縣(市)區教育部門或有關學校公示、公告。
4. 事後備案。各項檢查評估結束後,一個月內,均須將檢查評估的結果送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備案。
5. 建立免檢制度。凡嚴格依法辦學、在多次檢查評估中表現突出、社會反映良好的學校,在一定時期內可實行專項檢查評估的免檢制度。
四、改革創新,加強監管,提高檢查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1. 進一步改進檢查評估方法,切實提高各類檢查評估的實效性。組織檢查評估的部門要充分聽取專家和中國小校長的意見,建立科學的檢查評估指標體系;加強對參加檢查評估人員的培訓,及時將檢查評估的結果反饋給學校,切實幫助學校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充分利用網路等現代化的通訊媒介,簡化檢查評估程式,縮短檢查評估時間,提高檢查評估效率。
2.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對中國小檢查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不定期地開展對中國小校檢查評估工作的督查,對一些重複、交叉,基層學校不滿意的檢查評估活動,要及時通報,限期整改。對未經批准而擅自進行的檢查評估,教育行政部門應取消該檢查評估項目,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 建立和完善對學校綜合督導評估制度。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將學校辦學條件、教育經費、隊伍建設、教學管理、教育質量、安全、衛生等內容全部納入綜合督導評估體系,定期對學校進行綜合評估,使檢查評估逐步走上科學、規範的軌道。
4. 縣(市)區可參照本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建立、規範和完善本轄區中國小校檢查評估的管理制度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