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管城回族區五里堡社區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關於申請批覆管城區五里堡社區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請示》(鄭城規村鎮〔2011〕30號)收悉。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4.12控制性詳細規劃聯審聯批會議紀要》(〔2011〕8號)及有關政策法規,

法規頒布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管城回族區五里堡社區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批覆

城鄉建設

鄭政函93號

鄭州市政府

2011-6-8

法規內容

市規劃局:

你局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你局組織編制的《管城區五里堡社區城中村改造控制性詳細規劃》。

二、按照聯審聯批會議紀要落實以下內容:

1.在航海路與城東路交叉口西南角規劃控制一塊綠地。

2.公共運輸設施用地在鄭新公路上設定出入口,不應在紫荊v山南路上設定出入口。

3.同意將城東路以西,弓莊南街以北的商業用地改為二類居住用地。

三、嚴格按照專家評審紀要和市政府聯審聯批紀要修改完善控規,以及審查審批修規及規劃實施的管理。

四、嚴格按照鄭州市有關規定配建公租房和廉租房,嚴禁將公租房和廉租房單獨隔離設定庭院。

五、改造區域內所有道路、市政管線及配套設施按規劃與村莊改造同步建設。

六、你局要嚴格按照該規劃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未經法定程式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的強制性內容。

七、確需對規劃的強制性內容進行調整的,必須就調整的必要性提出專題報告,組織論證,經原審批機關認定後方可組織調整方案,重新按規定程式審批。

八、做好該規劃審批前後的公示工作。

此復。

鄭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