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對象
凡在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在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的職工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為住房買受人且為正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貸款條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2、已支付規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貸款金額=房產總價,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開立繳存賬戶後已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近期未繳不超過4個月;
4、家庭收入穩定,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貸款擔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數額較大的債務。
所需資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複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複印件各2份。
3、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收入證明原件各2份(工資主管部門蓋章,計程車從業者不提供該項資料,但提供從業資格證複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定書)複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契約》原件3份;《契約信息備案摘要》複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複印件2份。
7、《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複印件2份(購買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複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複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於還款的銀行帳號。
註:①上述1-7項中所有複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複印件,正反面需複印到同一張紙上; 戶口本複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結婚的、離婚或喪偶後未再婚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最近30日內出具的婚姻記錄證明;②購買鄭東新區住房的,提供《鄭東新區房地產個貸抵押檔案袋》、《鄭東新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③配偶不是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未參加公積金制度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收入證明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符的,提供銀行代發工資流水或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有效的收入認定輔助資料,不能提供輔助認定資料的,最高按繳存基數的1.2倍或鄭州市最低收入標準認定收入。④購買二手房不提供5-9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契約、首付款收據或資金監管憑證。⑤轉按揭不提供5-9項材料,但需提供房產證、原貸款契約、原抵押契約、原購房契約、原貸款近24期的銀行還款記錄及銀行貸款本金餘額證明等材料;以商貸購買二手房或市區以外住房的,暫不能辦理商貸轉公積金貸款業務。以上材料複印件用A4規格紙張。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所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轉按揭)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40%;暫不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3、轉按揭貸款額度按不超過原購房總價的70%且房產評估總價的60%,以及不超過商業貸款本金餘額限定;
4、在市區內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35萬元,夫妻雙方繳存狀況同時符合鄭州市級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5萬元。在上街分中心、各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一為30萬元。
5、具體貸款額度依上述規定綜合借款人年齡、家庭收入等情況認定。
註: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地和新購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同購房人)名下擁有所有權的住房,並依據鄭州市住房信息聯網查詢單或房管部門出具的查詢證明認定 。
(二)貸款期限
1、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
2、購買15年以上二手房時,貸款年限+房齡≤30年;
3、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有高級職稱的可在最長貸款期限內延長5年)。
(三)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國家調整利率時,已放款的當年不調整利率,於次年1月1日起執行最新利率。已簽訂貸款契約未放款的,放款時直接執行最新利率。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特殊行業繳存職工的貸款利率同時按契約約定規則調整。
貸款程式
1、排號辦理貸款手續(期房)或認定貸款資格(二手房、轉按揭);
2、借款人與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抵押手續;
3、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據、委託扣款協定;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5、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領取《委託貸款契約》、《抵押契約》。
註:貸款辦理需要借款人、配偶、共有人(如果有)同時到場。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出具公證委託書。
提前還款
正常還款滿一年後,無未還逾期時,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償還剩餘貸款本金。每月6-10日的工作日辦理該業務(節假日順延)。部分還款時,每次提前償還本金額須大於1萬元,同時申請縮期的,提前償還本金額須達到貸款餘額的40%以上。貸款當月正常還款日不辦理該業務。
備註
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應按契約約定,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未按約定時間償還,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對逾期本金計收罰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複利。
2.在中心同一公積金管理部門繳存並辦理貸款的,申請貸款時或正常還款1期後可辦理公積金自動沖還貸款業務(具體辦理條件和要求查閱對應業務須知)。
3.申請地點:在鄭州市區內購房的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市區內各辦事大廳辦理;在上街區及縣(市)購房的到對應分中心和管理部辦事大廳辦理。
4.受理時間:每月1-28日期間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