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他於2000年1月至2001年4月出任前環境食物局副局長,
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出任運輸局副局長(後改稱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副秘書長),
2003年11月至2007年3月出任社會福利署署長。
2007年4月出任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勞工)/勞工處處長。
2007年6月被任命為現任香港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
2012年6月28日,被任命為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12年6月28日,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任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提名,國務院任命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四屆政府主要官員。任命鄧國威為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2015年7月21日決定:國務院免去鄧國威的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職務。
主要職責
公務員事務局是特區政府總部屬下12個決策局之一,負責管理整體公務員隊伍的政策工作,包括公務員的招聘、薪俸及服務條件、人事管理、人力統籌、培訓、紀律及政府內部法定語文政策。
該局的首長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下有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三名副秘書長、一名一般職系處長,以及多名首席助理秘書長。詳情見公務員事務局的組織與職責一欄。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掌管公務員事務局,負責公務員隊伍的整體管理和發展,確保公務員隊伍廉潔奉公,辦事有效率而具成本效益,忠誠服務社會;訂定公務員政策,並取得實施政策所需的批准和撥款;向立法會、員工協會、政府部門和市民解釋公務員政策和事宜,以及答覆有關問題。
人物榮譽
2016年7月,獲頒金紫荊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