鄖縣經濟和信息化局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國家、省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負責安排市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參與審核並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認定、評價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煤炭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電力、煤炭有關標準。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煤炭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市節能監察、牆體材料革新、建築節能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行業和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經濟合作和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市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擬訂全市無線電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檢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維護空中電波秩序。
(十五)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六)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七)負責組織推進“誠信連雲港”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八)組織擬訂全市國防科技工業規劃;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和契約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和軍品科研生產承擔單位保密資格審查;負責軍工動員和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工作;負責對本地區軍工關鍵設備設施、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的監管;組織管理國防科技工業質量、計量、標準、情報、統計、成果及推廣工作;負責軍工電子行業管理;負責民爆器材生產和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民用船舶行業管理,負責船舶行業生產許可。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和人員編制,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縣城鎮集體工業聯社)設11個內部機構。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部分民營企業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黨務管理、工資管理、人事檔案、機構編制、紀檢監察、綜合治理、計畫生育、信訪等工作。
(二)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和事務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車輛管理、資產管理、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三)經濟運行股
組織提出年度工業經濟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工業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推動企業強化行銷體系建設,監測分析重要產品市場運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質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名牌戰略,組織推薦名牌產品,承辦市經信委經濟運行科交辦的業務。
(四)民營經濟股
負責全縣民營經濟的綜合調研,組織或參與起草有關發展民營經濟相關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貫徹《中小企業促進法》依法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總結推廣發展民營經濟的典型經驗,匯總相關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各種諮詢服務、承辦市經信委民營經濟協調科交辦的業務。
(五)能源股(商貿股)
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電力、熱力工業產業政策及發展規劃,組織、擬定全縣電力、熱力工業的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培育和監督電力市場,分析電力、熱力運行態勢,平衡電熱力資源,依法進行供電營業劃分,指導全縣節電工作,負責全縣電、熱力行政執法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爆器材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並監督軍工、民爆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承辦市經信委電力科,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科,軍工和民爆企業管理科交辦的業務。
(六)技改科技股
負責擬訂工業發展和結構調整規劃,歸口管理全縣技術改造工作,編制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全縣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的前期工作、實施和竣工驗收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國家、省、市、縣扶持鼓勵企業發展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研究擬訂項目備案制度和核准制度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提出的企業技術進步,指導和協調重點技術創新,新技術引導及消化吸收等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全縣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套用及新產品鑑定工作,負責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承辦市經信委投資與規劃科,規劃統計科,科學技術科交辦的業務。
(七)企業管理股
負責企業改制工作,組織擬訂全系統國有非國有工業企業改革方案,對改制後的企業下崗職工的檔案及財務帳目進行管理,處理金融債務,指導企業建立現代制度。
(八)招商股
負責全局項目建設工作,負責全局項目建設進度報表,負責全局項目建設年終考核,負責項目建設,投資方的接待,服務工作。
(九)集體經濟股
負責集體工業有關企業改制工作,負責退休(機關)幹部醫療保險的繳納與管理,退休人員工資差額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作人員遺屬生活費補助發放的管理工作,負責原集體工業聯社遺留問題的接待與處理工作。
(十)老幹部辦公室
宣傳貫徹落實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局老幹部工作實施細則。抓好全局離休幹部兩項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老幹部有關老幹部政策的諮詢解答以及全局老幹部來信來訪的辦理及服務接待工作。
(十一)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業園區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編制並組織實施工業園區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的優惠政策,負責綜合協調、統計報表工作,制定園區管理政策,負責各鄉鎮、部門向工業園區引資項目的的程式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園區企業涉及工商、稅務、土地、消防、技術監督、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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