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

2010年,在政府機構改革中,原鄉城縣文化旅遊局、鄉城縣廣播電影電視局、鄉城縣體育局合併為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是主管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體育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部門概況

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局機關現有在職幹部職工50人。局機關下設辦公室、文化股(新聞出版著作權股)、旅遊股、宣傳股、事業建設股、體育股、財務室等七個科室。下屬電影管理局、文化館、文物管理所、遊人接待中心、新華書店、綜合執法大隊等6個事業單位。
近年來我縣的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體育等工作成績斐然。堅持送文化下鄉活動,累計演出場次達到了40多場,觀眾達到了20000餘人;堅持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方便農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鄉鎮綜合文化站進展加快;展現我縣悠久歷史的康南(鄉城)桑披巴姆文化陳列室現在已開始建設;12個鄉鎮89個農家書屋建設完成;“村村通”廣播電視覆蓋率達100%;七湖景區招商、白色藏族省級鄉村示範點等建設正加快推進,桑披嶺寺、白色藏房、魅力七湖等一批文化旅遊景點正吸引著旅遊紛至沓來,
近年來,我縣的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體育工作碩果纍纍。國家中宣部、文化部授予香巴拉“太陽鳥”放映隊為全國農村電影放映工作先進集體;授予該局“服務農民、服務農民、服務基層”先進集體;並榮獲全州目標考核一等獎,“州級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鄉委發〔2010〕79號)、《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 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鄉城縣機構編制委員的通知》和《中共鄉城縣委辦公室鄉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鄉城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鄉委辦發〔2011〕2號)檔案要求,設立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文化旅遊局、縣廣播電影電視局、縣教育體育局的相關職能職責劃入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

(二)無取消、增加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州關於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工作的管理意見、規章制度,並協調指導、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定全縣文化事業、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體育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擬定培育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和體育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指導全縣文化、旅遊、廣播影視、體育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設施。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促進基層文化設施標準化建設。

(四)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文物保護規劃,承擔各類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保護和項目申報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縣文化市場,監督實施文化市場的政策法規,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從事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等服務工作進行監管;依法查處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六)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對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和複製、發行等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宣傳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把握輿論導向,圍繞中央、省、州及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指導和管理廣播電視宣傳;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依法管理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制定規劃,推進廣播電視事業發展。

(八)按照國家、省及州的統籌規劃,對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傳輸覆蓋進行規劃和管理,保證安全播出。

(九)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我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活動。組織指導重要產品開發,指導旅遊企業市場開發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省、州發展旅遊的戰略措施,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

(十)組織全縣旅遊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進行縣域規劃、開發、建設和旅遊統計工作。

(十一)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組織監督旅行社從業人員的技能培訓和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內設5個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

綜合協調局機關各股室及局下屬事業單位的有關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檔案和材料;督查、督辦局決定的重要事項;負責會議組織、信訪、保密、文秘檔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推進有關人事及管理體制的改革;負責機關日常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管理全局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對局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實施監督。管理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基礎建設項目、政府採購。

( 二)文化、旅遊股

擬定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全縣重大社會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局下屬單位文化館的業務建設和全縣企業文化、社會文化、校園文化、少兒文化及民族文化活動;指導全縣民眾文化活動、村級活動室建設、文化站建設;扶持全縣獨具代表性的文化藝術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制定全縣文物保護的具體辦法;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管理、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的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出境、宣傳等業務工作;申報全國、全省、全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審核、審批和申報重點文物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文物保護單位的維修、遷移、拆除;管理和配合相關單位對全縣文物勘測設計、施工、文物考古調查、勘探、考古發掘;指導規劃全縣博物館、紀念館的建設。

負責普查本縣旅遊資源,規劃本縣旅遊資源的開發建設,參與本縣旅遊有關建設項目前期預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景點單位做好縣域旅遊的資源開發建設以及旅遊基礎設施、旅遊景點開發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管理全縣旅遊企業的經營活動,加強對現有旅遊景點的管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對旅行社在轄縣內開設營業部進行協管;協助上級旅遊主管部門參與轄縣旅遊飯店星級評審工作及相關行業的指導、監管、服務等工作;負責本縣旅遊宣傳工作;負責本縣旅遊行業的指導工作和統計工作。

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研究制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對全縣體育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各類體育活動,負責規劃和管理全縣體育活動場所,指導全縣體育場地實施建設,負責體育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

(三)廣播影視電影股

擬定全縣廣播影視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州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台、有線廣播電視網等工程技術方案的審核和技術運行管理,配合實施中波台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內的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規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和節目安全播出突發事件的處理;負責全縣廣播影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轉播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擬定廣播電視網路建設的具體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監測、計量檢測工作;依法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和維修工作。

指導、監管全縣電影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監管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電影放映設備的更新和組織相關電影放映技術培訓。

(四)體育股

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研究制訂全縣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全縣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對全縣體育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各類體育活動,負責規劃和管理全縣體育活動場所,指導全縣體育場地實施建設,負責體育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查

(五)新聞出版、產業和市場管理股

貫徹執行相關新聞出版、著作著作權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著作權的規範性檔案和重要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管理;負責新辦出版物和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書報刊發行單位和音像電子出版物的製作、發行單位的管理;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歸口管理全縣出版物市場,查處或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組織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大案要案的查處;負責音像複製品的出版、複製管理;

擬定全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新聞出版業的科技工作;負責對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擬定全縣廣播影視宣傳的規劃、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造機構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內容監管,貫徹落實廣播電視節目反低俗工作;組織全縣廣播節目的審批和報送,指導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組織制定全縣廣播影視創作題材規劃及其音響制審查標準;指導、監管紀錄片、專題片的製造和播出;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進行監督檢查;對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承辦全縣內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有關工作;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司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

綜合管理全縣民眾文化、藝術、文物、圖書等文化藝術事業,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文化、旅遊、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產業發展的規劃、政策;扶持和促進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產業的建設和發展;推進產業信息化和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督促重大產業項目的開發和實施,指導全縣特色化產業建設,研究相關政策,協調相關單位,整合文化、旅遊、體育、廣播影視資源,促進綜合文化產業的發展。

管理全縣文化市場,對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實施監督;管理文化娛樂市場、網際網路、音像市場、演出市場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及文化娛樂經營活動;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著作權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依法監督實施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站、境外衛星電視頻道落地、視頻點播業務,對違法接收有線電視系統,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和使用進行打擊;對體彩銷售等體育市場行為進行監管、審批。

四、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鄉城縣文化旅遊和廣播影視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含紀檢組長1名)。其中: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副局長4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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