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概況
鄉城縣工商局成立於1981年10月,為省以下垂直管理單位、行政執法機關。目前,該局現有在職職工17人,下設企業登記管理股、市場監督管理股、辦公室3個,派出機構有城區工商所、水窪工商所、青麥工商所、熱打工商所4個。近年來鄉城縣工商局在縣委、政府和州工商局的正確領導和全體幹部職工的共同努力下,認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在落實科學發展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提高服務經濟建設水平、維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推進監督管理改革創新、加強基層隊伍建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並取得了突出成效。截至2011年4月,全縣共註冊登記內資企業51戶,註冊資本金為3.9億元;個體工商戶達到528戶;私營企業註冊資金8709萬元;7戶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獲得全州“誠信企業和誠信個體戶”。同時,縣農貿市場被評定為全省三化建設示範市場。先後榮獲州級最佳文明單位,州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榮獲省級衛生先進單位,“州級巾幗文明崗”等榮譽稱號,工作受到幹部民眾的一致好評。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落實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計畫和部署;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二)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核定(核轉)註冊單位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違法行為,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負責對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協助當地政府培育發展市場體系。
(五)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
(六)負責契約行政監管,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業及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七)依法對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
(八)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推薦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和市知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著名商標和知名商標的保護。
(九)依法監管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負責本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人事、財務裝備、紀檢監察、黨群工作及隊伍建設、基層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法制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有關社團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工作;負責機構人員調配、考核、獎懲、表彰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工作;負責全面建設、崗位技能培訓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內外聯絡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監督檢查、信息採集、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文書、檔案、保密、機要、信訪和機關安全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聽證工作;承辦有關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負責法制宣傳普及工作。負責本單位財務裝備、票據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經費預決算和計畫編制、執行工作。
協助紀檢組長搞好本單位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違紀案件查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民眾對工商幹部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以及幹部違紀處分的申訴、複議工作;負責執法監察、政務公開工作。
(二)企業註冊監督管理股
負責轄區內所屬企業、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的註冊;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的註冊。核定(核轉)註冊單位名稱,核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實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個體戶和私營企業的登記註冊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工商分局對轄區經營單位和個人的註冊行為進行監管。
(三)市場監督管理股
負責監督檢查市場交易和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對商標和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和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研究擬定本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措施、辦法;組織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組織監管流通領域、網路市場的商品質量和食品安全,開展商品質量監測;組織查處經營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活動;組織實施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基層分局和消費者協會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規範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查處市場內的違法違章行為;開展市場巡查、市場創建活動;開展市場專項治理;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經紀活動,查處經紀違法案件;負責契約行政監管,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開展契約爭議行政調解;組織管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管拍賣行為;組織“守契約、重信用”企業活動。指導工商分局市場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