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梁子湖區旅遊局

(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大旅遊項目申報工作,協調做好旅遊投資工作,做好旅遊統計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區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負責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項目服務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區旅遊行業達標創建及申報工作。

簡介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09]13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梁子湖區區級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州辦文[2010]66號)精神,設立梁子湖區旅遊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發展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並依法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全區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政策和措施;指導全區旅遊工作;抓好旅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重大旅遊項目申報工作,協調做好旅遊投資工作,做好旅遊統計工作。
(三)研究擬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旅遊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四)負責區域內旅遊業巨觀管理,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五)對經營旅遊業務的企、事業單位進行行業管理和指導;負責全區旅行社的核准或申報;組織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申報和覆核;組織和指導旅遊區(點)和農家樂的質量等級評定和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旅遊名鎮、名村創建工作;負責旅遊景區(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服務標準的組織實施。
(六)組織、指導全區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旅遊人才培養規劃,指導實施全區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七)負責全區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旅遊項目服務標準的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區旅遊行業達標創建及申報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區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名,事業編制2名(過渡期三年)。其中:局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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