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水利局

都江堰市水利局

根據《成都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機編[2001]15號)和《中共都江堰市委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都江堰市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都委發[2001]46號),都江堰市水利電力局更名為都江堰市水利局。市水利局是負責全市水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門。

職能調整

都江堰市水利局 都江堰市水利局
(一)劃入職能
1、全市地下水資源行政管理職能。開採已探明的礦泉水、地熱水由水行政主管部門先辦理取水許可證。用於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憑取水許可證向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採礦許可證。
2、水生動物防疫、境內檢疫職能。
3、原市農業委員會承擔的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職能。
(二)劃出職能
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市林業局。
(三)轉變職能
1、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有關數據和情況應通報市環境保護局。
2、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報建審批、水產技術推廣許可審批、水產新技術和引進技術審批、水利工程招投標標底審批、推廣漁用飼料新產品審批、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開展旅遊經營活動審批等改為備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

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省和跨市(州)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

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和水源地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

,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

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省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文工作。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全省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

、情報預報、水域水質通報和全省水資源公報。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庫、灘涂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市(州)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河道采砂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省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

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

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

(十)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市(州)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利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

動的監督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指

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

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成果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負責水產漁政工作。擬訂漁業資源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全省漁業生產,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和市場建設,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

管理和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以及漁藥、漁飼料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實施漁業

環境監測,牽頭查處漁業污染事故,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紛,查處重大漁政案件,負責漁船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都江堰市水利局設4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1、都江堰市水利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信訪、重大會議、機要保密、建章立制;負責局機關綠化、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車輛、文印、電腦等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辦理人民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辦全局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計畫生育工作;承辦局黨總支和工、青、婦、紀檢監察的日常工作。

2、都江堰市水利局計畫財務審計科
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項目計畫;編制財務預、決算報告;負責農業灌溉水費徵收和水利資金籌集;負責局屬單位財務內審工作,做好全局國有資產、資金的監督管理以及水利、水產、防洪等基本建設全過程的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培訓和監督;擬定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屬系統的綜合統計工作。
3、都江堰市水利局水利科
負責全市農田灌溉用水工作;渠系整治配套;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丘陵山區治旱、人畜飲水、水源補充工作;擬定實施水利工作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支渠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維修管護工作;指導斗、農、毛渠規劃設計維修保護工作;負責水利工程項目儲備,申報立項,工程建設施工監督、質量檢驗和預決算;水庫安全監測及病險水庫的整治;水利設施管理,水利服務體系建設;全市農業節水工作。
4、都江堰市水利局水產科
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水產養殖技術推廣和新品種推廣及培訓指導工作;漁業資源的保護規劃及水產資源及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水生動物防疫、境內檢疫工作;負責養殖水面使用證審批和漁業捕撈許可審批工作;實施漁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總支、支部)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務工作、紀檢、監察、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水利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都江堰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總支、支部)書記按市委規定配備,科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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