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縣審計局

機構設定

人秘股、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農業水利審計股、都昌縣審計信息中心。

機構職能

(一) 貫徹審計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審計業務計畫和規劃;
(二) 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本級預算執行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
2、都昌縣直各部門和接受財政撥款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資金使用效益。
3、縣直各部門和縣人民政府預算外財政資金的收支及其使用效益。
4、國家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和信貸計畫的執行及其結果。
5、縣政府管理的經濟實體和縣直各部門歸口管理財務單列的經濟實體的資產、負債、損益和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6、國家和縣重點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使用情況、工程預決算的真實性和投資效益。
7、縣直各部門、經濟實體、專業銀行和縣借用的國外資金和使用的國外援助資金及其項目效益。
8、由縣政府及各部門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和計畫,金融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對社會集資和債、彩票發行情況。
9、根據幹部管理、監督工作的需要和縣委、縣政府的意見,對列入審計範圍的行政、企、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0、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項目。
(三) 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
(四) 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對社會審計的業務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
(五)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審計事項和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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