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官員外郎

刑部都官司次官。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始置,煬帝大業三年 (607) 改置承務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復舊,從六品上。高宗龍朔二年(662)改名司仆員外郎,鹹亨元年(670)復舊。五代沿置。北宋初為正六品寄祿官,不預司務。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始為職事官,正七品。或有省並。明初復置,員一人,正六品,洪武十三年(1380)升從五品,二十三年罷。參見“都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