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術東

郭術東

北京 市首例醉酒入刑案在房山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郭術東因醉酒後駕車追尾被指控犯危險駕駛罪。庭審中,郭術東表示認罪,並希望法官從輕處理。最終,他被判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元。此外,郭術東還被吊銷駕駛執照,並禁駕五年。

基本信息

醉駕造成三車追尾

昨天上午9時30分,在房山法院大法庭的走廊上,作為本市首例醉酒入刑案的主角,郭術東正面壁站著,他頭抵著牆,一言不發,等待著法庭傳喚。在隨後的庭審中,郭術東也沒有多說,只表達了“希望法官從輕處理我”的心愿。

當法官詢問郭術東當日醉駕的經過時,郭術東考慮了許久,然後說:“我不知道怎么說。”隨後,他承認當日自己喝了酒,並造成追尾。據查,5月1日晚,郭術東和兩個朋友在房山區的一個大排檔吃飯喝酒。次日凌晨,郭術東表示他酒後想找個附近的賓館過夜,於是他開著自己的金杯車,拉著兩個同樣喝酒的朋友上了路。在經過第二個紅綠燈時,趕上變燈,郭術東急忙剎車,但仍導致與前方的小客車相撞,小客車又與前方貨車相撞,造成了三車追尾事故。

郭術東的辯護律師柳波說:“由於當時都是小刮蹭,對方沒要賠償,事發後就私了了,所以這件事並不牽扯民事賠償。”不過,郭術東並未及時報警,而是由一位路人發現情況後報警。最終郭術東的靜脈血酒精檢測結果達到醉酒駕車標準。

郭術東 郭術東

“下輩子也不喝酒了”

今年已有37歲的郭術東,來自內蒙古赤峰市,現無業。在庭審時他表示,自己當日只喝了三杯扎啤,他說:“沒想到開車僅200米,就撞了車。”法官提問時,郭術東表示自己是開車六七年的老司機了,但他的駕照上顯示的領取時間卻是2009年11月6日。對此他解釋:“之前在老家開過車。”

據悉,在檢察官提訊階段,郭術東曾反覆叨念“不應該,不應該”,並表示,“再也不喝了,就算下輩子也不再喝酒了。”昨天在庭審結束時,郭術東說:“我不就開了個車么,我就是個司機!”隨後便一言不發。當記者問及家人是否已得知自己醉駕的訊息時,郭術東低下了頭。

大量司機前來旁聽

對於郭術東的量刑,辯護律師表示應按自首情節處理。“被告人明知道有人報警,卻並未逃跑,而是等待警察來後,主動承認了醉駕的事實,應按自首從輕處罰。”但對於這一說法,檢察官給予否認。檢察官稱:“無逃離現場的要求是針對交通肇事罪出具的情節量刑,而與本案的危險駕駛罪無關,郭術東在現場處理賠償時,始終沒有報警,所以不能認為是自首。”最終,法官沒有採納辯護律師提出的自首情節,但鑒於郭術東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認錯態度較好,判處他拘役4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昨天,除當事人和媒體到庭外,更多的則是旁聽的人員,他們中大多是房山當地司機,或相關部門負責人。一位單位負責安全的員工表示,得知首例醉駕被判,單位領導特批一天假,要求他到現場旁聽,以便向公司傳達,防微杜漸。

辦案法官王全瑩表示,在此次首例醉駕入刑案件中,被告人不僅醉駕,還造成了三車追尾的事故,情節較嚴重,因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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