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映波

郭映波,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廣東普寧人,大學文化程度,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 2019年1月,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

履歷

1993年3月至1993年6月任佛山軍分區司令部正連職參謀;

1993年6月至1994年12月任佛山軍分區政治部正連職幹事;

1994年12月至1996年3月任佛山軍分區政治部副營職幹事;

1996年3月至1997年9月任揭陽軍分區政治部副營職幹事;

1997年9月至1997年12月任揭陽軍分區政治部宣保科副營職幹事;

1997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揭陽軍分區政治部宣保科正營職幹事;

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揭陽軍分區政治部宣保科科長;

2001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揭陽軍分區政治部組乾科科長;

2004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揭陽市揭東縣人民武裝部政委;

2004年6月至2008年4月任揭陽市揭東縣縣委常委、人民武裝部政委;

2008年4月至2012年9月任揭陽市公安局特警支隊政委;

2012年9月至2015年10月任揭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政委;

2015年10月任揭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

2018年10月被免去揭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職務;

2018年11月被免去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8月,揭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郭映波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1月,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揭陽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局長郭映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映波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吞涉案款物,涉嫌貪污犯罪;在辦理有關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循私情、私利,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郭映波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意識淡漠,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郭映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決定逮捕

2019年1月,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原任揭陽市林業局黨組成員、揭陽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郭映波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決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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