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宗振

孟縣額外的賦稅幾達四千金,郭宗振與上司力爭,得以罷免。 有一豪紳之子強奪民田,逼死人命,郭宗振不畏權勢,將豪紳之子繩之以法。 有人說情為之開釋,郭宗振不為所動,堅持以法處理。

基本信息

簡介

郭宗振(?—1643),明朝華州甘泉里(約在今縣城三民巷及其附近地區)人,字胤震,萬曆三十一年(1603)舉人。先後任河南孟縣和永城知縣、壽州(今安徽壽縣)知州、刑部員外郎等職。

生平

孟縣地處交通要道,官差過往頻繁,供給全部取之民間,百姓不勝負擔。郭宗振力主革除。孟縣額外的賦稅幾達四千金,郭宗振與上司力爭,得以罷免。永城多豪紳巨室,號稱難治。有一豪紳之子強奪民田,逼死人命,郭宗振不畏權勢,將豪紳之子繩之以法。壽州北水害嚴重,居民被迫流亡他鄉。郭宗振捐薪俸五百金,蓋房架屋,招回災民60家,人稱此地為“郭公集”。壽州境內荒地甚多,郭宗振設法招撫,供給耕牛、籽種,寬免稅賦,荒地漸次得到開墾。他在任刑部員外郎時,曾於崇禎九年(1636)奉命至四川,聞知兩個軍官觸犯刑律,欲予以追究。有人說情為之開釋,郭宗振不為所動,堅持以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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