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負 責 人:賴賢蓉
職 務:主任
辦公地址:郫縣望叢中路998號科研孵化中心2號樓150室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辦公廳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郫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辦〔2010〕41號)和《中共郫縣縣委郫縣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郫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郫委發〔2010〕21號)精神,縣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郫縣台事僑務外事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外事辦)與縣委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郫縣台胞台屬聯誼會(以下簡稱縣台聯)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台事、僑務、外事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外事、台事、僑務工作的決定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制定全縣台事、僑務、外事工作規劃、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對外開放和對外、對台、僑務工作開展調查研究,為縣委縣政府台事、僑務、外事決策提出建議。
(二)負責全縣台事、僑務、外事等重大涉台、涉僑、涉外活動的協調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赴台、因公出國(境)工作,按照授權和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事宜的審核、報批及證件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接待我縣來訪或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和駐華外交人員的禮賓事宜。接待開展公務活動的來訪台灣同胞。
(五)負責指導或參加本縣各單位邀請外國人、台灣同胞的相關活動。為全縣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對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務。
(六)負責協調接待來本縣採訪的外國記者,協助有關部門審核本縣重要涉外、對台的報導;提供國際形勢、對外、對台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表態口徑。
(七)組織開展涉僑、涉台捐贈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執行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捐贈的政策情況。
(八)負責受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台灣同胞有關經濟事務方面的投訴,依法保護本縣投資的台資、僑資企業合法權益,做好協調服務工作。
(九)負責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和處理涉台事件。
(十)負責全縣外派勞務的組織實施和後續管理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縣對外友好協會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外事辦、縣台聯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設科長1名。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法制、政務公開、後勤、禮品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紀檢監察、財務、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統計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外事科 設科長1名。承辦全縣副局級以上幹部因公出國(境)的報批、證件手續辦理工作;會同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的違紀案件;協同審核全縣重要涉外報導,負責向縣領導及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資料和表態口徑;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重要外賓和來本縣進行公務活動的駐華外交人員。
(三)台僑科 設科長1名。負責對我縣台資、僑資企業協調服務工作,對全縣歸僑、僑眷的走訪、信訪、慰問等工作;重大傳統節日期間開展全縣僑台界聯誼、交流活動;負責辦理我縣因公赴台報批、證件及手續工作;接待開展公務活動的來訪台灣同胞;負責調查研究、通報台灣動態及國際形勢對台灣局勢和兩岸關係的影響;調研海外僑情和國內僑務工作情況,向縣委、政府提供僑情信息、僑務工作信息;負責協調管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對郫縣的捐贈事項。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外事辦配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11名,縣台聯配備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機關工勤人員按郫委發〔2010〕21號檔案相關規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項
(一)郫縣對外友好協會為縣外事辦(縣台聯)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組織。
(二)縣外事辦(縣台聯)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