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邵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邵市發〔2010〕10號)精神,設定邵陽市環境保護局 (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市環保局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職責。
(二)增加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任務和完成新型工業化環保考核指標的職責。
(三)加強對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
(四)加強對環境治理和對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的職責。
(五)加強環境監管以及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環境保護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制度和環境保護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執行環境保護標準,組織擬定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實施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目標,參與制定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協調解決全市重大環境問題;負責全市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縣(市、區)際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內重點流域、水域污染物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依法負責排污費的徵收、減緩免及稽查。
(三)承擔落實全市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提出追責的具體建議。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國家、省和市里規定審核審批全市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負責危險廢物經營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全市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核與輻射安全政策、規劃、標準。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套用審批。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組織市級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的鑑定、交流與推廣。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提出全市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中有關問題的建議,開展對外環境保護信息交流工作,管理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市內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培訓規劃,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