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縣公安局

1943年公安科改為公安局。1958年8月,邱縣併入曲周縣,公安局併入曲周縣公安局,於馬頭設公安派出所,負責原轄區治安工作。1962年3月,恢復邱縣建置,復設公安局。1966年“文革”開始,公安局受衝擊,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2月,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邱縣武裝部對公安局、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實行軍事管制,設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1967年3月,由邱縣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接管。1973年取消保衛部,仍置公安局。

機構設定

下設辦公室、政辦室、刑警大隊、治安大隊、消防大隊、交警大隊、看守所、政保科、內保科、法制科、戶政科、指揮中心12個科室,8個公安派出所。

基層組織

全縣218個村建立治保會210個,治保成員670人,縣直117個單位實行治安崗位責任制。農村治保主任實行聘任制,治保主任受公安局、鄉(鎮)政府雙得領導,以公安局為主。治保主任的工資,由鄉(鎮)徵收,公安局管理。

治安工作

一、反特、鋤奸、鎮壓反革命

二、取締反動會道門

三、監督四大分子改造

四、打擊刑事犯罪

治安管理

一、治安防範

二、禁賭

三、戶口管理

四、特種行業管理

五、監所管理

六、交通監理

七、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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