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45年秋,邱縣民主政府設立司法科。1948年秋,司法科改稱邱縣人民法院。1958年8月,邱縣與曲周縣合併,邱縣人民法院同時併入曲周縣人民法院,成立馬頭人民法庭,負責原邱縣轄區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1962年3月,恢復邱縣建制,重設邱縣人民法院。1966年“文革”開始,法院工作處於癱瘓狀態。1967年2月,法院由邱縣人民武裝部軍管,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邱縣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1967年3月,由邱縣革命委員會保衛部接管。1973年恢復邱縣人民法院。轄區概況
邱縣地處東經115°,北緯36°之間,位於黑龍港流域上游、華北平原腹地。總面積448.789平方公里,縱長36.3公里,橫闊24公里,東及東南與臨西、館陶接壤,西與西南與曲周相連,北與平鄉、廣宗、威縣毗鄰。北距首都北京400公里,西北距省會石家莊197公里,西距邯鄲市、京廣鐵路75公里,東距京九鐵路50公里。現轄2鎮5鄉218個行政村,現有人口23萬人,邱縣轄7個鄉鎮:新馬頭鎮、邱城鎮、梁二莊鄉、南辛店鄉、香城固鄉、古城營鄉、陳村鄉。邱縣北靠京津,東依山東,南近河南,西望山西,與京廣、京九鐵路107、309國道為鄰,106國道、邯臨一級公路縱橫穿越縣境,天津港、青島港為邱縣聯繫世界之通道,石家莊機場、鄭州機場、濟南機場均為邱縣的出入航空港,四省交匯,五洲通衢。機構設定
現設內部機構10個,具體包括政治處、執行局、紀檢組、辦公室、刑庭、民庭、行政庭、審監庭、法警大隊、立案庭;基層法庭2個,包括新馬頭人民法庭、香城固人民法庭。人員編制
現有幹警42人,其中院領導7人。工作理念
邱縣人民法院在縣委的領導和縣人大、縣政府、縣政協的監督與支持下,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圍繞公正與效率的工作主題,積極倡導“快樂工作,幸福生活”工作理念,以“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動為載體,明晰思路,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全面落實司法為民的各項舉措,努力維護法律尊嚴,樹立司法權威,為促進邱縣的和諧穩定和經濟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審判制度
一、審級制度。邱縣人民法院在審判業務上,隸屬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二、合議制度,是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的制度。
三、審判委員會制度。邱縣人民法院設立審判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審判委員會成員由院長、副院長、刑事庭庭長、民事庭庭長、經濟庭庭長組成,主要任務是討論重大的或疑難案件、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及其它有關審判工作的問題。
四、訴訟費制度。
五、人民陪審員制度。
六、公開審判制度。
七、迴避制度。
八、辯護制度。
審判工作
一、刑事審判二、民事審判
三、經濟審判
四、行政審判
五、告訴申訴
六、執行
歷任院長
郭明亮,1956.12~1958.8郭明亮,1962.3~1967.3
呂汝河,1976.10~1983.4,代理
呂汝河,1983.4~1984.12
潘廣成,1984.12~1986.11
王振鋼,1986.11~1987.4,代理
王振鋼,1987.4~1992.12
趙玉魁,1992.12~1993.1,代理
趙玉魁,1993.1~1996.7
王長彬,1996.7~2003.7
史輝,2003.7~2003.8,代理
史輝,2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