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邯鄲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基本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政策、規劃,起草地方性環保法規和規章草案。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制訂環境保護地方性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調查處理全市範圍內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組織制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提出全市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督辦、核查各縣(市、區)政府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參與指導和推動全市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
(五)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
(七)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級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推進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的履約,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教育處)職責: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負責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把關;負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環境污染糾紛情況通報及有關聯絡工作;負責文電、信息網路、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財務支出和車輛等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引導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承辦環境保護社會表彰等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職責:
負責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管理環境保護統計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費徵收使用和環境監測計畫;擬定環境保護補助資金和污染治理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局財務管理工作和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科技產業標準處)職責: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章、辦法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環保業務範圍內的行政應訴工作;對下一級行政執法進行監督,組織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組織重大環境保護問題的調查和研究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組織全市環境管理體系、環境標誌、環保產品認證;負責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四、污染控制處職責:
負責擬定全市有關環境污染防治專項政策、辦法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大氣、水體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及廢氣、廢水、噪聲、振動、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污染、光污染以及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全市環境目標責任制、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與達標排放的協調與管理;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限期淘汰浪費資金、能源嚴重的落後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名單;組織、參與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糾紛。
五、自然生態保護處職責: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擬定和監督實施自然生態環境保護、鄉鎮企業環境保護專項法規和政策;組織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規劃和區劃;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提出新建各類國家級、省、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工作;擬定鄉鎮環境保護、企業污染防治規劃;監督自然資源開發話動中的環境保護;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六、監督管理處職責:
負責擬定全市環境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法規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和“三同時”管理工作;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工業布局;監督管理全市重大經濟政策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管理監測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七、行政許可服務處職責:
負責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直接辦理環保部門職能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受理並全程跟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各環節的辦理情況;為申報人提供諮詢服務,答覆申報人的諮詢;對檔案的辦結時限負責;研究擬定環保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技術規範、監管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協調處理本部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協助主管領導組織召開聯合審批會議,確保本部門相關工作高效、有序進行。
八、紀檢監察室:
負責本局領導幹部廉潔自律、違紀案件查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受理民眾對本局幹部違紀情況的信訪舉報以及違法處分的申訴、複議工作;負責本局執法監察、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政務公開工作。
九、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本局的黨群工作。
十、老幹部(人事)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調配、任免、考核、獎懲、人事檔案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環保系統人事、機構編制的統計;負責全市環保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評選表彰先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工作;協助局黨組參與縣(市、區)環保局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負責局組織資料史的編寫;負責扶貧幫困、文明生態村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下屬單位
一、環境監測中心站職責:
負責全市水、氣、渣、噪聲的常規監測及重點污染源的監測,負責環境評價監測,“三同時”項目的驗收監測,並寫出監測報告以及環保產品質量、科研、仲裁等服務性監測。負責各環境要素的常規監測、收集、整理、匯集和儲存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定期向上級呈報環境質量善和污染動態報告;制定環境監測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污染源進行定期監測,建立健全污染源檔案,為環境管理監理提供依據;負責環境質量評價,參加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環境監測年鑑、年報、秀報、月報;負責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對下級站進行技術指導,組織技術交流、培訓、考核;參加本市污染事件調查負責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負責“城市綜合治理定量考核”中有關的環境監測指標的監測及數據匯總;參加有關環保科研工作;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的業務組織和協調工作;承擔社會服務性監測工作;負責汽車尾氣的抽檢、發證工作;按期完成局下達的監測任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監察支隊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頒發的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受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有關環境監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按規定處理;負責編制環境監理所需的污染源監測計畫;負責市屬以上企事業的排污單位的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並建立檔案;負責轄區內市屬以上企事業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全市排污費前期管理和參與年度排污收費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統計報表的編制匯審工作;負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其依法處理工作;負責建築噪聲的管理工作,並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工業企業噪聲和交通噪聲的管理;執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決定;參與環保資金使用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使用效益的調查;參與建設項目和污染治理設施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的查處工作;負責對縣(市)、區環境監理站的業務指導和監理員的培訓工作。
三、環境執法稽查大隊職責:負責檢查全市各級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稽查全市排污者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情況;負責稽查下級環保部門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等環境執法情況;負責對污染源或污染物排放現場進行調查、取證並查閱排污單位有關資料;負責約見和質詢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制止和糾正違章排放污染物的行為;負責對下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和處理;負責對環境違法行為提出處罰建議,限額內當場處罰。
四、環保產業管理辦公室職責:
組織協調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參與環保產品的鑑定、驗收工作;負責環保設備、產品的質量和行業管理,並組織篩選、評價,發放許可證;負責環保產品市場的整頓和管理;組織環保產業技術的經驗交流;舉辦各種環保產業技術培訓班和展銷會;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科技和市場信息;發展環保產業,組織環保廠家消化吸收先進產品和技術;承辦市環保局和省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宣傳信息中心職責:
組織編寫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材料;負責環保圖書及《中國環境報》的征訂發行工作;負責指導各縣(市)、區及對口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環保宣傳活動;組織"六.五"世界環境日等紀念活動;參加重大環境保護活動和執法檢查;負責新聞宣傳報導和環保典型案件曝光。
六、研究所職責:
掌握國內外環境科學技術發展動態,收集交流環境科技信息和資料購置、整理工作;研究和探討環境污染治理技術及有關套用課題;參與我市環境工程的技術論證工作;為我市環境保護規劃的制定及環境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承擔城鎮環境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污染治理的工程設計和技術諮詢工作;承擔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諮詢工作;篩選、引進和推廣環保最佳實用技術,承擔社會環境保護技術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我市環境保護學會的日常工作。
七、環保工程技術服務中心職責:
認真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經營;組織銷售各種達到國家環保標準的環保產品、儀器設備,為環境污染治理服務;引進國內外先進的污染治理技術,開發、引進、推廣先進的環境污染治理工藝和設施開展技術諮詢和服務保障;強化經營管理。
領導班子
崔紅志
局黨組書記
負責環保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老幹部處。
孫聚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行政許可服務處、監督管理處、輻射安全管理處,負責市行政服務中心所有環保工作人員管理。
張銳敏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污染防治處(環境監測與應急處)、污染物總量控制處、環保工程技術服務中心,負責機動車尾氣管理,協調排污權交易有關事宜。
王樹森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負責民主評議行風、精神文明工作。
楊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環境監測中心站、經濟開發區分局。
侯日升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協助崔紅志同志分管人事老幹部處。
李夢虎
調研員
分管環境監察支隊(稽查大隊)、環境保護研究所。
王仲夏
副調研員
分管環境宣傳教育中心。
魏立強
副調研員
分管規劃財務處、自然生態保護處、監控中心籌建工作,代管法規處、產業辦(王愛辰同志駐村期間)。
王愛辰
副調研員
分管政策法規處(科技標準處)、環保產業管理辦公室。
楊勇
副調研員
協助李夢虎調研員負責監察支隊工作。
工作動態
市委副書記張瑞書強調:完善機制 持續用力 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
2013年9月25日,在邯鋼召開的邯鄲市大氣污染綜合整治暨污染減排工作上,邯鄲市副書記張瑞書強調:要完善機制,持續用力,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務。
一要建立大氣污染綜合整治長效機制。從10月份開始,市指揮部各推進組要全面組織考核驗收,並對各縣(市、區)自定項目進行抽查,要按照驗收標準和考核細則嚴格兌現獎懲,對完不成任務的要嚴格問責。下一步要建立健全領導、監督、考評、保障等長效機制,長態化推進這項工作,持續保持強大的工作態勢。二要打好大氣污染防治持久戰。要清醒認識到大氣污染防治的長期性、艱巨性和複雜性,從長計議,清醒應對,打好持久戰,既要有狠勁,也要有韌勁,連續作戰、攻堅克難,持續改善空氣品質。三要強化責任落實。地方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是應對重污染天氣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要層層簽訂責任書,落實“一把手”負責制。市、縣、鄉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分解任務目標,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目標任務和責任考核體系。四要形成濃厚的工作氛圍。著力構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人大政協監督、部門齊抓共管、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大環保工作格局,要持續加大宣傳報導力度,全方位、大密度、多視角報導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積極開展以防治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最大限度地贏得民眾的理解和支持,為空氣品質持續改善奠定堅實的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