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我區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區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地方性政策;研究確定全區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全區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示範鄉鎮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制全區科學技術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大科技攻關、軟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成果推廣、新產品試製和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指導全區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歸口管理科技"三項費"、科學事業費和科技創新基金及其它科技專項經費,並負責預決算編制;協同有關部門運用財政、信貸、稅收等經濟手段,實施對科技工作的巨觀調控。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新產品認定的組織申報、初審工作。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獎勵、保密和技術市場;審核科研機構、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認定民營科技企業資格的工作;負責科學技術普及,組織制定科普工作規劃;負責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與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科技宣傳工作;指導聯繫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
(六)研究科技人才資源合理配置,制定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全區科技管理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七)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負責我區與國際間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和省外、市外、區外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我區科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八)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和科技交流資料管理工作;推動科技中介組織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區政府各部門、科技工業園區和各鄉鎮、街道的科技工作;受委託組織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項目。
(十)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管理;指導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專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