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漁業、畜牧、獸醫、飼料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強本行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漁牧獸醫工作。(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戰略和要求,研究制定漁業、畜牧業、獸醫業、飼料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業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全縣漁牧獸醫工作。
(三)制定漁業、畜牧、獸醫、飼料科學技術和發展規劃、確立科技試驗、示範、推廣項目;總結交流漁牧獸醫科技進步經驗、推動先進科學技術在漁牧獸醫中的套用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漁業、畜牧業和飼料行業管理、負責畜牧業產、供、銷的調查研究工作,按市場經濟規律做好國內外市場開發、信息傳遞和服務工作,科學分析預測漁牧業發展趨勢,準確提供巨觀調控建議;組織協調漁業生產、畜禽生產、畜牧業基地建設、草原建設和飼草飼料技術推廣和開發利用工作。
(五)貫徹實施畜牧、獸醫、飼料的標準化和技術規範,審核發放種畜禽生產、飼料生產、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
(六)負責全縣獸醫藥品、飼料、添加劑等監察管理工作。
(七)負責管理全縣畜禽育種、品種改良工作,推進良種繁育、品種改良工作。
(八)擬定本縣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協助縣人民政府組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縣動物疫情管理,組織開展動物疫情的監測、報告、調查、分析、評估等工作,提出預警方案和建議;組織實施動物及動物產品檢驗檢疫、獸藥殘留檢查監控、動物及動物產品衛生質量安全監督檢查、上報、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成果推廣套用;審報官方獸醫、民間執業獸醫資格標準、執業標準情況;負責縣鄉(鎮)各類獸醫實驗室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那坡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為參照公務員管理的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歸口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管理。組織實施動物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及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負責對全縣動物防疫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動物防疫、檢疫違法案件;對引進種用動物、精液、胚胎及奶用動物、其他各類名貴動物實施檢疫監管;管理動物防疫和檢疫票據及證章,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經營、運輸、屠宰、儲存各個環節的動物防疫監管;負責動物疫情的處置、撲滅、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負責民間執業獸醫隊伍及動物診療活動、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以及獸藥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違反動物防疫、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藥管理、飼料經營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案件的查處,依法承辦職責範圍內的動物衛生行政許可、資質認定等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上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指定或交辦的其它監督執法任務。
(二)那坡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縣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是動物疫病技術支撐機構,歸口縣水產畜牧獸醫局管理,為全額預算管理公益性事業單位。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預警、預報、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提出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組織實施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實施全縣動物強制免疫規劃方案和計畫,負責全縣動物預防用生物製品的定購、發放與管理,開展疫苗使用效果調查、評估,參與免疫接種異常反應及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動物疫情信息網路的運轉維護,受理動物疫情的報告,依法上報動物疫情;開展動物防疫宣傳教育和動物疫病預防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及動物產品安全相關技術檢測工作。承擔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委託的與行業執法相關的檢驗檢測及技術認定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上級動物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業務工作任務。
(三)那坡縣牧業管理站
縣牧業管理站為畜牧業發展提供技術管理保障;參與制定畜牧業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推廣畜禽標準化配套技術;組織畜牧技術專業培訓;畜禽品種改良及新品種引進、示範推廣;開展科技扶貧、送科技下鄉及畜牧技術信息服務;指導建立畜牧科技園區,對確定推廣的畜牧技術進行試驗、示範;指導鄉鎮畜牧技術推廣工作。
(四)那坡縣水產、漁政監督管理站
調查研究全縣漁業生產、經濟發展動態,為制訂漁業經濟政策和全縣漁業生產、發展規劃提供依據;制定全縣水產業生產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制訂規範操作規程,負責實施自治區、市、縣水產養殖科技發展計畫項目,做好全縣水產養殖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水產養殖結構與養殖品種的調整,抓好水產標準化與產業化生產;積極開展生產科研活動,開展技術諮詢和技術培訓;組織好全縣的漁業生產,負責全縣魚種的供應工作;做好全縣魚病的檢測與防治工作;加強水產苗種生產管理、保護良種資源;負責落實自治區、市、縣的水產工作會議檔案精神,並做好上傳下達工作;負責全縣水產統計工作;貫徹實施《漁業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保護漁業資源,堅持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對全縣漁業生產秩序的管理,處理漁事糾紛;辦理有關漁業生產證照、檢驗、國有水面養殖使用證審核;開展水產品的檢疫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漁業水質環境調查監測,漁業飼料、藥品檢測、漁業水質污染事件處理。
(五)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
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為縣水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的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水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鄉(鎮)水產畜牧獸醫站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發展水產畜牧獸醫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動物強制免疫以及動物疫病防控計畫、方案;負責協助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報告,協助處置突發動物疫情;依據法律授權開展畜牧獸醫行業的行政執法,負責動物產地檢疫、屠宰檢疫,動物產品質量以及獸藥、飼料監督和管理;負責畜牧、飼料、草原(草地)、漁業等方面法律法規規定的公益性技術推廣工作等;提出本鄉(鎮)生產發展和技術推廣計畫、方案,並上報上級組織實施;負責維護基層基礎設施、技術設備,充分發揮基層水產畜牧獸醫科技的基礎性作用;完成鄉(鎮)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