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和《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精神,提升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以下簡稱“三區”)學校教師隊伍素質,為“三區”教育改革和發展提供人才支持,根據中央組織部等十部門制定的《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畫實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目標任務

從2013年起至2020年,每年選派3萬名優秀幼稚園、中國小(含普通高中,下同)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到“三區”支教一年;每年為“三區”培訓3000名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的骨幹教師和緊缺專業教師。通過選派支教教師和培訓當地教師,加快“三區”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素質,為推動“三區”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提供人才支持。

工作原則

(一)中央指導、地方實施。教育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負責規劃指導,提出工作目標和要求,落實中央財政承擔的選派和培訓教師工作經費。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黨委組織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扶貧部門具體組織實施並負責落實地方財政應承擔的選派、培訓教師工作經費,落實選派支教教師和培訓“三區”教師任務。

(二)統籌規劃、整體安排。將項目實施與教育對口援疆、援藏、援青計畫,東西部扶貧協作,城鎮教師支持農村教育工作,中國小和幼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等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實施。要把本方案同推進學前教育發展、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師輪崗制度結合起來,探索形成提高“三區”師資水平、區域內師資均衡化發展的長效機制。

(三)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從“三區”受援縣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教育實際需要出發,由受援縣提出需求,結合派出地學校教師專業特長,選準學科專業,派出骨幹教師,培訓專業教師,切實提高受援地教師的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

基本要求

(一)受援範圍。

以縣為基本單位,主要是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覆蓋的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和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困難團場,涉及28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272個縣、團場,具體是:

1.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覆蓋的縣(680個);

2.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152個);

3.連片特困地區以外的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418個);

4.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困難團場(22個)。

(二)選派支教教師和培訓“三區”教師範圍。

選派和培訓教師主要由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在本行政區域範圍內進行,以就近就便、本省份調配為主,調動省會城市、中心城市的優質教師資源和培訓資源支持省份內的受援縣。新疆(含兵團)、西藏、青海以及確定了東西扶貧協作關係的西部省份的教師選派和培訓工作,可以通過援疆、援藏、援青機制以及東西扶貧協作關係,由對口支援的省(區、市)承擔一部分教師選派和培訓工作任務,具體數量由對口支援(東西扶貧)雙方協商確定。人才資源相對薄弱,尤其是“三區”縣數量較多的省份,在派出教師範圍上可適當放寬條件,採取市支持縣、縣支持鄉的方式予以解決。

(三)選派要求。

1.數量要求。

教育部每年向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達“三區”人才支持計畫教師專項計畫選派教師分省任務(2013年分省任務詳見附表2),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受援縣(團場)需求,制訂具體選派方案。2013年的選派教師數,是以受援縣幼稚園、中國小和中職學生在校生人數為基數,按照不低於每2600名學生選派1名支援教師的標準確定的,今後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對選派教師數量作適當調整,並於年底將選派需求計畫上報教育部,教育部統籌安排後下達次年分省任務。

2.來源要求。

選派教師來源主要從省會城市、中心城市辦學水平高,教育質量好的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選派。中等職業學校可根據辦學需要,從具有行業代表性的企業選聘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三區”縣數量較多的省份,可以從縣級教育質量好的學校選派一部分教師去鄉級學校任教。

3.資格要求。

原則上選派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骨幹教師,幼稚園教師可適當放寬要求。大學生實習支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畫不列入選派範圍,短期的基層巡講、交流或支教也不列入選派範圍。

4.工作要求。

原則上選派教師必須到受援縣的縣級以下(含縣)學校連續任教一個完整的學年(如安排上實在有困難,至少要連續任教一個完整的學期,選派人數上按0.5人計算),擔任相應課程或專業的教學任務,並通過集體備課、舉辦講座、開設公開課等多種形式,幫助當地教師提高教學水平、業務能力。

(四)培訓要求。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根據受援縣(團場)的數量,按照不低於平均每縣3人的標準,每年從縣(鄉)幼稚園、中國小和中等職業學校選派基礎條件較好,發展潛力較大的青年骨幹教師,納入中國小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對口支援培訓以及其他培訓的內容,到省會城市、中心城市優質幼稚園、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培訓中心(基地)或高水平院校接受平均3個月的專門培訓,以提高其專業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

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

選派到“三區”的支教教師,支教期間人事關係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後仍回原單位工作。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月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補助。其支教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歷,符合規定條件的,應在工資、職務(職稱)晉升、計算基層工作經歷、研究生考試等方面,按現有傾斜政策執行。對於選派工作期間業績突出、基層歡迎的特別優秀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教師獎勵的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受援縣(團場)負責支教教師的住宿生活、工作崗位及日常管理,要充分發揮他們的引領示範作用,並如實對教師支教期間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選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師本人三方應簽訂工作協定以明確權責。

(二)經費保障。

受援縣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年人均2萬元標準共同分擔,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財政負擔;中部省份由省級財政和中央財政按1∶1比例分擔;東部省份由省級財政自行負擔。選派工作經費主要用於向選派教師發放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及購買意外保險費等補助。中央財政應分擔的選派工作經費採取據實結算的方式。其他教育階段教師選派工作經費由派出地負責。培訓工作經費,由各地結合本地區中國小和幼稚園教師國家級培訓計畫、職業院校教師素質提高計畫以及對口支援等工作統籌安排。

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1.本方案在中央組織部、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國務院扶貧辦等部門(單位)聯合組成的部際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教育部牽頭制定總體方案,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2.在中央組織部的指導下,教育部會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扶貧辦等有關部門負責計畫的總體設計和統籌管理,研究制訂相關標準和指導意見,審核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項目計畫和實施方案,指導項目實施,開展評估檢查工作。

3.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部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統籌規劃和管理本地區項目實施工作,建立健全項目工作機制和具體實施辦法,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本地區方案實施的協調管理工作,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確保本地區教師選派、培訓工作順利開展。

4.各受援地的市、縣兩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積極落實選派教師安排、本地教師培訓的具體任務,提出受援需求,負責安排落實工作崗位,為選派到受援單位的教師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做好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二)實施步驟。

本方案實施周期為2013年至2020年。2013年開始啟動項目計畫,開展選派支教和培訓教師工作。2015年開展全面檢查評估,總結階段工作經驗,適時調整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形成比較完善的工作機制。2020年對計畫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綜合評估,對後續工作進行研究部署。

其他要求

請各省(市、區)教育廳(教委)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於2012年12月31日前將負責此項工作的處室和負責人(聯繫人)名單按附表1格式報教育部。今後每年12月15日前將當年的實施情況和次年的選派(培訓)計畫數按附表3格式報教育部。

聯繫人: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田曉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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