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二、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監測、預測、預警和綜合分析,提出促進全縣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
四、研究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方向,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編制、下達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畫、重點項目建設計畫和前期項目計畫,負責全縣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和省投資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縣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指導工業發展,貫徹執行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
六、研究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做好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對全縣經濟形勢進行分析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
八、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