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簡稱遼寧省登協)於2015年5月26日正式註冊成立,是遼寧省唯一一家由體育局審批,在民管局註冊的省級登山戶外徒步行業協會。遼寧省登協由遼寧省十四個地級市及兩個省管縣的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和瀋陽體育學院、行業體協聯合發起的省級行業協會。

基本信息

協會理念

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協會成立旨在於推動遼寧戶外培訓事業,讓戶外運動更專業;帶入更多的戶外體驗項目,讓戶外體驗更豐富;引進國內外戶外經典賽事,讓戶外生活更多彩;聯合遼寧山地救援事業,讓戶外更安全。

遼寧省登協在遼寧地區推廣登山戶外徒步運動,為廣大的戶外運動愛好者提供參與活動交流的平台,營造理性、和諧、有序的戶外氛圍,在全社會倡導自由、開放、進取的生活態度,樹立科學、安全、健康、環保的戶外理念, “有序、厚德、專業、合作”是協會的核心價值觀。

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英文名Liaoning Mountaineering Outdoor Hiking Association (縮寫LMOA)。

第二條本會的性質是由遼寧省各市登山戶外運動協會聯合發起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本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始至終堅持把登山戶外運動的安全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積極倡導健康的全民健身活動,為遼寧省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添磚加瓦。

第四條本會接受遼寧省體育局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即遼寧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為遼寧省瀋陽市渾南新區*市縣必填渾南四路1號富騰國際A座二樓。郵政編碼為:110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制定登山戶外運動的行業規範和發展規劃;開展相關培訓和策劃組織相關賽事;開展登山戶外活動;

(二)推廣青少年戶外營地素質教育;開展山地救援相關工作;增進其他同業協會的溝通和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會員(代表)大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制度。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收取辦法;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選舉和罷免監事;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 (代表) 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其中第十四條第(一)、(二)項的表決應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條 會員 (代表) 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 (代表) 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 (代表) 大會負責。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理事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本會理事會制度。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代表) 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和副會長;

(三)選舉和罷免、或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四)籌備召開會員 (代表) 大會;

(五)向會員 (代表) 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監事會制度示範文本》制定監事會制度,設立監事或組建監事會。本會監事有權列席本會所有會議,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監事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應不大於會員(代表)大會屆期,且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 大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或秘書長均可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 (代表) 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條關於理事任免的規定

(一)對於為協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社會各界人士及團體,根據本人及團體的實際工作成績和日常工作表現,由秘書處提名,提請全體理事大會表決,到會理事2/3同意,即可增補為協會理事;

(二)對於本人常年不參加協會會議,並且常年不組織本團體成員參與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現任理事,由秘書處提名,提請全體理事大會表決,並經到會理事2/3同意,即可免去協會理事身份;

(三)各副會長及理事單位由於工作調動及人事變動等原因,提請協會理事會變更相應的副會長及理事代表人。則由該單位提出申請並填表,提請全體理事大會表決,並經到會理事2/3同意,即可任免協會副會長及理事身份。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利息;

(四)社會捐贈;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不得投入單位會員進行營利。

第三十四條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財務管理制度示範文本》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根據《遼寧省社會團體人事管理制度示範文本》建立本會的人事管理制度。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保險和福利待遇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 (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 (代表) 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2015-05-26 召開的1屆1次會員(代表) 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現遼寧省登協組織架構

一、監事會:

監事長:張玉泉(遼寧省體育總會/秘書長)

監 事:曹繼紅(瀋陽體育學院社體學院/院長)

監 事:尹帥(鐵嶺全生活創新產業集團/董事長)

二、理事會

1)會長:

楊靜(遼寧省體育總會/副秘書長)

2)常務副會長:

喬浩(鐵嶺市登山戶外運動協會/主席)

3)副會長:

序號 人員名稱 所在單位 現任職務
1 紀冰 鐵嶺市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秘書長
2 杜偉 撫順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3 李東 遼陽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4 王宇 鞍山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常務副主席
5 姚闖 阜新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秘書長
6 張罡 營口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7 吳長革 本溪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8 盧崢 丹東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主席
9 佟丹 葫蘆島登山運動協會 會長
10 沈阿文 錦州登山運動協會 主席
11 鄒本旭 瀋陽體育學院社體學院 副院長
12 孫繼紅 盤錦市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13 尹平 昌圖縣登山戶外運動協會 主席
14 趙鳳 瀋陽市于洪區登山協會 主席

理事會成員名單

序號 人員名稱 所在單位 現任職務
1 何壯華 瀋陽窗外戶外運動服務有限公司 董事長
2 劉峰 瀋陽山旅度假營地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3 王岩 瀋陽福蘭特戶外運動有限公司 總經理
4 孟慶華 瀋陽徒步網 站長
5 馬飛 戈爾戶外先鋒營/8264瀋陽站 導師
6 楊勇 瀋陽越度戶外運動用品有限公司 總經理
7 許寧 瀋陽綠色空氣戶外用品店 經理
8 田東澤 木克敦戶外用品店 經理
9 洪洋 遼寧維斯天品體育發展有限公司 總經理
10 李海亮 三夫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 總經理
11 林岩 瀋陽林子戶外俱樂部 經理
12 梁傳成 瀋陽師範大學生命科學院 教授
13 應和厚 大連戶外之春 創始人
14 姜曉天 遼寧省登協培訓專業委員會 主任
15 李洪福 遼寧省登協徒步專業委員會 秘書長
16 趙鑫 遼寧省登協救援專業委員會 副主任
17 王翔宇 登山隊籌備工作組 組長
18 於啟東 攀岩隊籌備工作組 副組長
19 李洪濤 遼寧省登協培訓專業委員會 副主任

三、秘書處

秘書長:喬浩(中國登山協會第八屆委員會 /委員)

常務副秘書長:

鄭文強(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副秘書長:

劉澤賢(中國登山協會/攀岩培訓教師)

宋學岷(瀋陽體育學院社體學院/戶外教研室主任)

沈 明(三夫戶外用品有限公司瀋陽分公司)

三、開發部

部長:於德清(遼寧省登山戶外徒步運動協會)

遼寧省登協現設有二級社團(非法人)

培訓專業委員會 主任姜曉天

救援專業委員會 主任喬浩

徒步專業委員會 主任孟慶華

攀岩(冰)專業委員會(籌) 負責人劉澤賢

戶外專業委員會(籌)

青少年營地教育專業委員會(籌)

會員管理委員會(籌)

遼寧省攀岩(冰)隊(籌) 負責人劉澤賢

遼寧省登山隊 負責人王翔宇

東北高校登山戶外社團聯盟 負責人鄭文強

現有師資力量

遼寧省登協現有《中國登山協會戶外培訓教師》、《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救援師資》、《中國田徑協會馬拉松競賽組織管理人員》、《中國登山協會山地戶外裁判員》、《國家級攀岩裁判員》、《全國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管理員》、《國家中級商務策劃師》、《中國登山協會中級戶外指導員》、《全國青少年戶外營地指導員》、《山鷹青少年成長計畫教練員》、《高山技能》、《初級攀岩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初階LNT講師》、《國家中級滑雪指導員》、《國家二級田徑裁判員》、《國家二級定向裁判員》等戶外及相關專業人才數十名。

遼寧省登協成立近兩年來,共主辦、承辦戶外體育賽事活動總計46場、戶外職業資格及技能培訓40場、戶外公益活動38場、山地救援演練3場、組建遼寧省登山隊,並逐步開啟5-6-7高海拔登山活動、組建遼寧省攀岩隊,為遼寧省攀岩事業儲備人才、遼寧省山地救援專業委員會為遼寧省山地戶外安全搭建了良好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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