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大連市長海縣發改委

機構職能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措施和重大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縣巨觀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推動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有效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研究和編制各項社會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體系。
(三)合理安排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研究提出投資和建設領域的有關管理辦法;匯總編制我縣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和指導我縣中長期投資資金走向,審查建設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自籌資金的平衡及縣財力投資項目的資金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備案、核准、審批、審核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負責開展對縣重點工程項目和上級投資補助項目的稽察工作。
(四)推進全縣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研究並提出全縣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擬訂全縣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全縣中小企業的統計報表匯總工作;負責建立全縣中小企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協調各類社會中介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
(七)負責全縣煤炭資源市場配置監管工作;負責全縣煤炭經營企業的審核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電力行業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的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九)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進步、智慧財產權工作、信息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相應政策法規及實施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科技、信息產業、智慧財產權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科技人才培養,建設高素質科技人才隊伍,做好科技與經濟對接;負責管理各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並組織實施,按照專款專用和效能原則管理科技研發資金;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務平台等方面政策的實施和科技信息管理,推進縣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負責制定全縣重大科技推廣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專利資助經費。研究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規,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登記、驗收、鑑定和統計分析;負責縣政府有關科技獎勵的評審和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的申報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半導體產業、軟體產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信息化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提出審查意見,並對重點項目組織實施;協調市屬通信企業及其建設運營的國家通信主幹網、軍工部門和其它部門專用通信網的關係,依法對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和扶持信息產業的發展;負責協調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創新體系的建立,做好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和教育、培訓工作,依法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做好全縣專利工作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活動。
(十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基本統計制度、統計標準、指標體系。依照《統計法》和有關地方法規,對各種統計違紀違法行為立案查處;負責制定統計調查計畫和地方統計調查方案,綜合組織協調全縣統計工作,完成國家和地方各種統計;組織和實施全縣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和專項調查;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分析,預警預測監控,依照國家規定進行國民經濟核算。
(十四)負責管理、協調轄區內各部門、單位制定的統計調查表和統計標準,審批各部門、單位制發的統計報表;負責檢查、審定、公布和出版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負責全縣統計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統計資料庫系統和統計信息網路。
(十五)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繼續教育、統計幹部培訓,參加全縣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及從業資格考試組織認證工作;協助省統計局管理地方調查隊和負責人。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價格改革的方針、政策,實施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收費項目、標準及各項規定和統一調價方案,建立完善價格監督、監測體系。
(十七)監督檢查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政策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各種違規定價、違規收費行為案件。
(十八)負責全縣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授權組織、仲裁機構涉案財物的價格評估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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