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決定論

遺傳決定論

19世紀後半期到20世紀初西方關於兒童心理發展的主要觀點之一。遺傳決定論者片面強調遺傳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是由先天的、不變的遺傳所決定的,兒童心理發展過程就是這些先天遺傳的自我發展和自我暴露的過程,與外界影響、教育無關,外界的影響和教育即使對兒童心理發展起作用,至多也只能促進或延緩素質的自我發展和自我暴露,不能改變它的本質。

起源

19世紀後半期到20世紀初西方關於兒童心理發展的主要觀點之一。遺傳決定論者片面強調遺傳在兒童心理發展中的作用,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是由先天的、不變的遺傳所決定的,兒童心理發展過程就是這些先天遺傳的自我發展和自我暴露的過程,與外界影響、教育無關,外界的影響和教育即使對兒童心理

遺傳決定論遺傳決定論
發展起作用,至多也只能促進或延緩素質的自我發展和自我暴露,不能改變它的本質。

定義

遺傳決定論的創始人是英國的F.高爾頓。1869年,他發表了《遺傳的天才》一書,書中說:“一個人的能力,乃由遺傳得來的,其受遺傳決定的程度,如同一切有機體的形態及軀體組織之受遺傳的決定一樣。”彪勒認為兒童心理發展的過程乃是兒童內部素質向著自己的目的有節奏的運動過程,外界環境在這裡只起著促進和延緩這一過程的作用,而不能改變這一過程。單純主張遺傳決定論的人已極少,但此種思想仍然流行,詹森(Jensen,D.W.)1969年總結了自己在8個國家的100多種研究,提出一個人的智商有80%是來自遺傳的。英國心理學家H.J.艾森克認為60%~70%的天才是由遺傳決定的,30%由環境決定。此種觀點忽視了環境促使遺傳這種可能性轉變的客觀事實。

此外,還有不少心理學家是遺傳決定論者,如霍爾主張復演說。德國的心理學家比勒認為兒童心理的發展過程乃是兒童內部素質向著自己的目的有節奏的運動過程,外界環境在這裡只起促進或延緩這個過程的作用,而不能改變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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