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辦單位: 遵義市殘聯 遵義市體育局
二、比賽時間: 2008年6月13—15日
三、比賽地點: 遵義市紅花崗區
四、參賽單位: 各縣、區、市
五、競賽分組: 肢體殘疾組、視力殘疾組、聽力殘疾組
六、競賽項目: 見附表一
七、參賽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必須符合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最新比賽規則及分級規定的最低分級標準。
(二)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檢查,證明身體健康狀況適合參加所報項目比賽。
(三)運動員年齡原則上在16周歲以下(1992年7月13日以後出生),成績特別優秀的超齡(20歲以下)運動員不超過1人,年齡20歲以下。
八、參賽辦法
(一)以縣、區、市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各單位限報運動員6人(含超齡運動員),不低於4人。S3—S6級運動員必須有1人以上;視力殘疾運動員不超過1人;聽力殘疾運動員不超過1人;所報運動員中至少有一名女運動員。
(三)每項同一級別限報1人,每人報項最多三項。
(四)工作人員與運動員比例為1︰2。
九、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際泳聯制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和中國殘疾人體育協會最新審定印發的《殘疾人體育競賽項目指導手冊》中游泳項目競賽規則和分級規定。
(二)競賽規定
1、運動員參賽時,必須持有參賽證。
2、錯報競賽級別者,經大會分級並確定級別後允許調入更正後的級別,其項目不得變更。如調整後沒有原報項目,可安排測驗,測驗成績大會可出示成績證明。
3、參賽級別確認後,無故不參加比賽者,將取消所有比賽成績和後續項目的比賽資格,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運動員因傷病請假,應有大會醫生證明及領隊簽字,並經技術代表批准。
(三)技術規定
1、運動員泳裝必須符合規則規定。
2、S11級運動員參加比賽,必須配戴黑色眼罩(各隊自備,如裁判員檢查不合格,則必須配戴組委會準備的眼罩)。使用提示棒的引導員,須在賽前填報,提示棒由運動員自備。
十、名次錄取、計分與獎勵辦法
(一)錄取辦法
1、單項:各單項取前三名。只有一個人參加的項目記成績;二個人參加的項目取前一名;三個人參加的項目取前二名;四個人以上(含四人)參加的項目取前三名。
2、團體:各項合併計算團體總分,錄取前三名。
(二)計分辦法
1、各單項錄取前三名時按5、3、1分計算;錄取二名時按3、1分計算;錄取一名時按2分計算。只有1人則參加測驗,不予計分。
2、按各單位單項名次得分累積計算團體總分,排列團體名次。如總分相等,以獲得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
3、獎勵加分:各單位S3—S6級運動員,每名運動員完成其所報全部比賽項目後,團體總分另加7分。
(三)獎勵辦法
1、單項:獲得前三名的運動員分別頒發獎金和證書。
2、團體:獲得團體總分前三名的單位頒發獎牌。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標準另發)
十一、技術人員要求
(一)技術代表由遵義市體育局委派。
(二)仲裁、總裁判長、主裁判、裁判員、分級人員由組委會選派。
十二、報名、報到
(一)報名:各單位於2008年5月6日前,將蓋有單位公章的報名表(附表二、附表三)一式兩份並附運動員體檢證明,運動員、工作人員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寄到遵義市殘聯辦公室。逾期報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或報名表填寫不合格,將不予受理。
(二)報到:各隊於2008年6月13日報到,報到後將進行運動員分級和資格審查,請帶齊運動員戶囗簿複印件。
十三、費用
各代表隊在賽會期間食宿費由主辦單位承擔,往返差旅費自理。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
十五、本規程的修改權、解釋權屬組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