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負責接待上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市外對口副廳級以上公務人員職責。
(三)增加市監察局移交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經濟、社會管理的有關事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起草和審核指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相關文稿及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公文。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議定事項;負責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
(四)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人大常委會交給市人民政府辦理的有關事項。
(五)處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文電;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
(六)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七)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市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八)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工作的調查研究、諮詢建議、方案論證和跟蹤反饋,為市人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
(九)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並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各縣(市、區)、新蒲新區管委會及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十)負責辦理省、市人大代表建議和省、市政協委員提案,並督促建議、提案的落實。
(十一)收集、編輯、報送省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負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規劃、協調、監督和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辦理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行政賠償事項;負責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外事、僑務有關工作。
(十四)歸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五)負責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上級領導交辦需由市人民政府或辦公室辦理的信訪事項;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六)加強對部門管理機構的領導和管理,對部門管理機構中涉及行業或系統的發展規劃、擬採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資產變更、年度工作計畫及全局性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管理;負責部門管理機構需要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事項的審核研究和呈文報批工作;負責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給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涉及部門管理機構業務或應由部門管理機構辦理的文電的轉送工作。
(十七)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室的有關事務工作。
(十八)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政府辦公室設17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一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市長重大活動宣傳報導的組織銜接工作;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審計、監察、機構編制、人社、外事等)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市委辦公室;圍繞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開展調研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全市經濟工作會議及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有關協調工作;聯繫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相關工作。
(二)秘書二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財經口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辦理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聯繫辦理稅務、金融(銀行、保險、證券)、國家統計局遵義調查隊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三)秘書三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工業口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市總工會、市科協、遵義煤監分局、遵義供電局、郵政遵義分公司、電信遵義分公司、移動遵義分公司、聯通遵義分公司、通服遵義分公司以及中央、省屬在遵企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四)秘書四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民政、民族宗教、商貿、招商等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台辦、共青團、工商聯、殘聯、僑聯、慈善總會、關工委、出入境檢驗檢疫、海關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五)秘書五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公安、交通、旅遊、安全生產、司法等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遵義軍分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武警遵義市支隊、貴州預師一團、市委統戰部及各民主黨派、市委政法委、市離退休幹部工作局、市國家安全局、省無線電管理局遵義分局、遵義公路管理局、市郵政管理局、遵義高速公路管理處、貴州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遵義營運管理中心、遵義車務段、市鐵路護路聯防辦公室以及在遵監獄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六)秘書六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城建口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七)秘書七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文教衛計口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宣傳、文聯、社科聯、婦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八)秘書八科
辦理對口服務市領導分管單位(主要是農業口單位)的文電、會務和督查工作;聯繫菸草、氣象、水文、蠶科所、農科院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專題會議的會務和專題調研工作。
(九)綜合科
負責全市政務信息收集、編輯和報送工作;負責市政府大事記;負責省政府應急值守重要工作信息編報;負責辦公室系統綜合協調工作;擬定辦公室半年、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等重要文稿;參與相關專題調研工作;負責辦公室來信來訪工作。
(十)建議提案辦理科
負責省、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重點建議案、提案督查督辦和回訪協調;負責市人大主任會議、政協主席會議和人大政協常委會政務工作審議意見的督辦和落實;參與專題調研工作。
(十一)文書科
辦理文電收發、傳閱、分辦、核稿等工作;負責保密和國旗、國徽、印鑑、檔案管理及機要通信、報刊征訂、收發等工作;負責全市政府辦公室系統公文處理的指導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的文秘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網上名稱管理、人事工資、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目標管理、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和聯繫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離退休幹部工作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離退休人員學習,開展文體活動並負責生活福利、健康療養、考察學習等服務工作。
(十四)保衛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辦公大樓的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財務科
負責市人民政府專項資金、市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辦公室國有資產的貨幣化(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編制年度預決算方案;負責市政府部分和市政府辦公室專項經費的申報和支付管理;參與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會議的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機關部分國有資產的管理;參與並監督擬定有關經濟契約和標書;負責與市財政局及相關金融部門的工作協調等。
(十六)行政科
負責市政府會議中心的管理、市政府及辦公室有關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食堂、通訊、綠化、創衛等管理工作;參與市政府辦公室的採購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物資管理和辦公用品的購置、保管、配發等工作;監督檢查市政府辦公區的物業管理、規劃和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府機關國有資產、房地產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各種基礎設施、機電設備和房屋的維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府後山市政府職工住宅區的房地產管理和市政府職工住宅一小區、二小區的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區域的綠化建設、管理以及對大樓物業公司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七)車輛管理科
負責市政府領導和市政府辦公室的公務用車;駕駛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教育;車輛的調配、維修、保養、年檢、保險和汽車配件採購等;參與市政府辦公室新購車輛的政府採購;車輛的經濟核算管理以及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46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7名;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2名分別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另設1名專職副主任,副縣長級);正副科長(主任)34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5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中共遵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正縣級建制。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和歸口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出國(境)管理工作並進行相關手續的審核簽報;負責有關部門邀請外賓來訪的審核報批;指導我市有關部門與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官方聯繫、交往工作,以及與外國駐華使(領)館的交涉工作;負責接待公務來訪的外賓、外交人員和重要僑領;統籌安排本市領導的涉外事務活動;指導協調全市重要外事活動禮賓事宜;根據有關規定,開展對來遵採訪的外國記者和港澳記者的管理;指導和協調我市外事、僑務和涉港涉澳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協助處理本市涉外案(事)件以及本市居民在境外領事保護和外國人來遵所涉及的領事事務;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歸僑、僑眷、僑屬的各項政策落實和扶貧工作以及來訪來信,保護其合法權益;積極扶持僑資、僑屬企業的發展,引導華僑華人、港澳同胞與我市多領域合作與交流;負責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遵義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事務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外事僑務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市外事僑務辦公室(中共遵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綜合科。行政編制3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事業編制2名(用於翻譯人員),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副科長1名。
(二)市國防教育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正縣級建制。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組織、宣傳、實施工作,檢查、督促《國防教育法》貫徹落實情況。行政編制2名,另由軍分區抽派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軍分區幹部兼任)。
(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正縣級建制。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信息交流,提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的具體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研究行政執法活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協調、解決行政執法爭議;組織、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協調遵義仲裁委員會工作;負責擬定市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審查各部門代市政府起草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督促辦理市政府規範性檔案發布實施後的上報備案工作;負責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參與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論證,為市政府重大經濟、社會管理活動和其他涉法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服務;承擔全市土地報批檔案的審查工作;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辦交辦的其他工作。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室)內設綜合科、行政執法監督科(依法行政指導科)、法規科、行政複議應訴一科、行政複議應訴二科。行政編制11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5名。
(四)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正縣級建制。負責統一接收、匯總、分析情況並向市領導報送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向市應急委提出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建議並執行其決定,向市委辦公室通報重要信息;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負責全市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負責市綜合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負責應急綜合保障體系的組織建設,協調、提供應急處置保障;督促、檢查和指導相關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監測、監控、處置等工作,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並協助處理各地、各部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況;承辦市政府和辦公室領導交辦的電話聯繫和電話通知事項。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內設綜合科、協調指導科、市政府值班室。行政編制6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其中:主任1名(由市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含市公安局副局長兼職1名);正副科長(主任)4名。
(五)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民防局),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正縣級建制。貫徹執行國家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民防及落區防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民防及落區防護事業發展戰略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審核、監督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監督城市總體規劃中的人民防空建設事項,監督檢查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開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民防及落區防護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市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建設與監督管理;指導各地擬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及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城市防空襲演練;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建設管理;協調利用公共通信網、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報工作;組織編制城市人民防空警報設施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負責組織和協調戰時發放空襲警報和實施燈火管制工作,承擔組織人口與戰備物資的疏散和隱蔽工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組織消除空襲後果,組織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負責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民防和落區防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相關知識和技能;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訓練,指導檢查社區開展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完成政府賦予的搶險救災任務;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全市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地面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經費的計畫安排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和平時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負責國防交通建設和管理,提出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建議,參與擬定交通運輸、郵電通信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協同發展改革、交通運輸、郵政通信等部門開展國防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擬定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建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擬定國防交通物資儲備的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戰備物資調動工作;督促、檢查有關部門落實戰備物資的儲存和更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戰備林材的管理工作;負責戰時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動員交通運力、戰備物資及專業保障隊伍開展支援部隊作戰工作;負責市內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的交通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市範圍內火箭殘骸落區安全防護和回收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民防及落區防護經費和資產的監督管理;編制人民防空、交通戰備、民防及落區防護經費預算並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國防交通、民防及落區防護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承擔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管理、國防交通正規化建設和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遵義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市民防局)內設綜合科、政策法規宣傳科(執法科)、指揮和信息化科、工程建設管理科、交通戰備科(國防林材管理辦公室)、計畫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行政編制18名,工勤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科長9名。
(六)市政府督查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務督查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檢查;負責督促檢查省委、省政府要求貫徹執行或回復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市人民政府研究辦理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重要決策和重大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委、市人民政府檔案中明確規定需要各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報告貫徹落實情況的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重要會議需要貫徹落實的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辦理市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批示要求查辦落實並報告辦理結果的事項;負責督促檢查市人民政府交辦的需要各部門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督查的事項的落實情況;負責督促檢查民眾反映強烈、領導十分關注的問題的落實情況;負責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省長直通車、市長直通車等網民留言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並通過電子監察系統對各單位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督查室交辦的其他重大重要事項。市政府督查室內設綜合科、決策督查科、專項督辦科。行政編制9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級),副主任2名(副縣級);正副科長3名。
(七)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政府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市人民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重要文稿;負責編輯《遵義經濟》、《領導參考》、《政府公報》等。行政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長級,兼任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2名(副縣長級,兼任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八)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誠信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各個環節實施監督;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主體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進行核驗;負責受理全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信訪及投訴,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科、市場監管科。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縣長級),副主任1名(副縣長級);正副科長2名。
(九)市糧食局,設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加強和推進糧食儲備體系、現代化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產業化體系、執法監督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確保全市糧食安全;指導糧油市場、糧油企業的產銷銜接及引糧入遵工作,加強糧食巨觀調控,保障糧油市場供應;承擔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職責;指導協調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間糧食餘缺調劑工作; 提出儲備糧規模建議;負責糧油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縣級儲備糧管理工作;執行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從事糧食收購、加工、儲存、銷售等活動的經營者以及飼料、工業用糧企業執行經營台賬制度、報告最低庫存量和最高庫存量制度情況;依法對糧食質量、糧食流通經營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以及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中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對全市糧食行政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確保全市糧食質量安全;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動糧食流通管理科學發展;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開展全市糧食供需平衡調查;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糧食風險基金、糧食流通專項基金的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保障對駐遵部隊的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各地軍糧供應站點和業務工作;指導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承辦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市糧食局內設辦公室、調控科(儲備管理科)、行業發展科、監督檢查科、軍糧供應辦公室、財務統計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行政編制17名,工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2名(副縣級),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正副科長(主任)8名。
(十)市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設在市政府辦公室,副縣級建制。負責研究擬定全市金融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指導全市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貫徹執行國家、省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促進全市金融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配合省駐遵金融監管機構對全市各類金融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聯繫協調駐遵金融機構,做好相關信息溝通與服務工作;負責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各縣(市、區)金融辦做好日常監管及風險處置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性債務和各舉債單位融資工作的業務管理、調查統計、預警分析、風險防範、對接服務等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市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發展;統籌、協調直接融資相關工作,研究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引導資本市場、保險市場各類資金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力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切實維護金融機構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構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促進金融健康發展。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集資和非法證券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金融風險,處理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行政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