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軍[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

遲軍[河南省焦作市委常委]

遲軍,女,1967年7月生,黑龍江牡丹江人。漢族。研究生學歷。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2014年10月,被免去焦作副市長職務。 2016年1月,被檢察機關公訴,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物履歷

遲軍 遲軍

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

歷任共青團焦作市委學校部、辦公室、組織部幹事,學校部副部長、部長。

1997年10月-2001年4月任共青團焦作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01年4月-2005年6月任共青團焦作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2005年6月-2006年1月任修武縣委副書記、修武縣人民政府代縣長。

2006年1月-2009年1月任修武縣委副書記、修武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9年1月-2011年9月任修武縣委書記。

2011年9月-2014年10月,任焦作市委常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職務被免

2014年10月30日焦作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五次會議,決定免去:遲軍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遲軍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遲軍,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遲軍在擔任中共修武縣委書記、焦作市委常委、焦作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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