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遞延稅款是指,在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由於時間性差異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
遞延稅款貸項是由於,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大於當期應交的所得稅金額而產生的,其差額沒有發生現金流出,但在計算淨利潤時已經扣除,所以,在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時,應當加回。
遞延稅款借項是由於,計入當期所得稅費用的金額小於當期應交的所得稅金額而產生的,其差額已經發生現金流出,但在計算淨利潤時沒有包括在內,所以,在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時,應當扣除。本項目可根據資產負債表中“遞延稅款借項”、“遞延稅款貸項”項目的期初、期末餘額的差額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小於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正數填列;“遞延稅款借項”的期末數大於期初數的差額,以及“遞延稅款貸項”的期末數小於期初數的差額,以“-”號填列。
示例
1998年1月1日,紅光股份有限公司遞延稅款借方餘額為5000元;1998年12月31日,遞延稅款貸方餘額為25000元;1998年度內,遞延稅款貸項增加了30000元[25000-(-5000)]遞延稅款貸項30000元,在將淨利潤調節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時應當加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