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縣民政局

道縣民政局是一個辦理婚姻登記、老年優待證等服務於民的服務機構。

機構概況

道縣民政局是縣政府的職能部門,位於道縣道江鎮道州北路。內設5個職能股室,下轄13個事業單位。目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人數160人,其中在職126人、黨員83名,大專以上文化83人。

2008年以來,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 指導下,新一屆局領導班子帶領全體幹部職工,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履行“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宗旨,勵精圖治,奮發圖強,紮實工作,開拓創新民政工作一年一個新台階,民政事業得到長足發展。社會救助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救助水平逐年提高。救災救濟工作紮實有效,戰勝了2008年五十年一遇的冰凍雪災和百年一遇的“6.13”洪災,積極開展災後重建工作,及時下撥救濟款物,確保災民有飯吃、有乾淨水喝,有衣被、有臨時住處、有病有醫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迅速,三年來改擴建和新建鄉鎮敬老院12所,村級五保之家9所;福利彩票銷售大幅增長,累積銷售福彩3795.5萬元。基層民主政治穩步推進,順利完成了第七次村委會和第七次社區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加強了對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導。社會事務工作有新的突破。

道縣民政 道縣民政

2008年7月我縣被省政府認定為老革命根據地2010年省政府批准撤銷道江鎮設立西洲、濂溪兩個街道辦事處,批准柑子園鄉撤鄉建鎮,撤縣設市工作邁出可喜一步。進一步落實優撫安置政策,及時足額發放優撫金,積極開展“扶優奔康”和“送醫送藥”下鄉活動,按政策安置好城鎮退役士兵,幫助復退軍人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確保全縣涉軍群體穩定。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三年來我局先後被各級各部門授予多項榮譽,2008年被省民政廳評為安居工程先進單位;2009年被省民政廳評為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福彩發行先進縣、區劃地名工作先進單位,被市民政局評為鄉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先進單位;2010年被省政府評為“為民辦實事”先進集體,被民政部評為全國五保供養工作先進單位,被省民政廳評為社會救助規範化建設優勝單位、鄉鎮地名設標先進單位,被市民政局評為鄉鎮地名設標單位,連續三年在綜合目標管理、綜治維穩、計生綜治、烤菸生產等工作中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連續兩年被評為最佳化經濟環境滿意單位。

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面對新形勢,在十二五期間,道縣民政人將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的戰略目標,切實履行部門職責,振奮精神、奮力拚搏,為創建一個文明、和諧、富裕的新道州努力奮鬥。

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民政工作的管理辦法和行政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全縣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檢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審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和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查核、統計和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省、市下撥的保障金和縣級保障金,審批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等活動,指導社會救災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制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指導婚姻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監督實施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十)擬定縣本級行政區劃規劃,負責全縣村(居)委會及其以上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與鄰縣(市、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界、日常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鄉(鎮)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

(十一)承辦規定許可權內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等事項,規範全縣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承辦門牌、棟牌的設定製作、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資料檔案。

(十二)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工作;制訂全縣福利設施的標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發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級福利資金,指導、監督全縣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十四)指導和監督實施國家有關殯葬法律、法規,推進殯葬改革。

(十五)指導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兒童收養法律、法規,指導縣內兒童收養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站建設。

(十七)指導全縣老區經濟開發工作,審核、申報老區經濟開發項目;指導老區開發周轉金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十九)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日常事務,主要負責文秘綜合、檔案收發、會議安排、文書歸檔、保密保衛、政工人事、後勤服務、信訪、房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財務室: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和指導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社救股:主管救災救濟工作,負責精減退職人員管理工作。

優撫股:主管優待撫恤、擁軍優屬工作,負責評殘報批,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

民間組織管理股:負責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檢查以及指導和監督工作。

基政股:指導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和殯葬改革工作。

社會救助管理局:主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鄉(鎮)村敬老院建設與管理。

退伍安置辦: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和軍隊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

地名辦公室:主管區劃地名管理,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與周鄰邊界的勘定。

老齡辦: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老齡工作。

慈善辦:負責指導全縣慈善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捐贈活動,管理使用捐贈資金。

老區辦:指導革命老區發展建設工作,制定扶持革命老區發展工作計畫,管理使用扶持革命老區發展資金。

募委辦:負責福利彩票發行和銷售工作。

救助管理站:負責城市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社會福利院:負責縣光榮院、敬老院、兒童福利院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入院老人和社會棄嬰收養工作。

軍乾所: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接收管理工作。

婚姻登記室:負責結婚、離婚的辦理。

福利公司:負責指導社會福利企業工作。

辦事指南

老齡工作服務指南
來源: 湖南永州道縣民政 時間:2009-12-31 09:26

一、服務對象
年滿60周歲以上老年人,轄區內老年民眾組織。
二、服務內容
1、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

3、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在有關部門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

4、承辦縣老齡委的日常工作。

5、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老齡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6、管理指導轄區內老年民眾組織。

7、為老年人辦理《老年證》。

8、審核、調查、上報百歲老人申報材料,發放長壽保健補助費。

三、服務程式

1、發放《老年證》:老年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一份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老齡辦辦理。

2、百歲老人生活補貼費發放:百歲老人有效戶籍證明到縣老齡辦申請,填寫《湖南省百歲老人申報審批表》(表格可從縣老齡辦領取),申報表需填寫村、街道(鄉鎮)意見並加蓋公章,經縣統計局審核,附老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一份上報縣老齡辦。經審核調查後,上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批准後按期發放。

四、服務要求

1、嚴格按規定程式審核《老年證》。

2、對老年民眾來信來訪,熱情接待、認真回復、及時上報和轉交有關材料,為老年民眾排憂解難。

五、業務電話:

老年人權益保障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二條 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係或者租賃關係。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四條 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五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十六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由兄、姊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姊有扶養的義務。

第十七條 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定,並徵得老年人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組織監督協定的履行。

第十八條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係變化而消除。

第十九條 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予的權利。

第三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一條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應當得到保障。有關組織必須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不得無故拖欠,不得挪用。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職工工資增長的情況增加養老金。

第二十二條 農村除根據情況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外,有條件的還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涂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地理位置

地址:道江鎮道州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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