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房產行業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全縣房產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房產行政執法,查處房產違法違規行為。
(二)參與城鎮土地開發利用和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
(三)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權屬登記並核發權屬證書,管理房產權屬檔案。
(四)負責組織和推動城鎮住房建設,指導全縣住宅建設和住宅供應政策的實施;組織、指導本縣經濟適用房建設和承租住房管理,推動城鎮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五)負責管理和培育房產市場;負責房產轉讓、抵押、租賃的登記管理;負責對房產諮詢、價格評估、房產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
(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房地產開發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新竣工房屋的預售、銷售管理和產權初始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研究擬定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縣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培育和監督物業管理市場;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
(八)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承辦全縣各建制鎮的房屋拆遷的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指導協調拆遷中的補償和安置工作;調解和裁決拆遷糾紛,依法維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九)負責管理城鎮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房屋維修養護和公房售後服務工作;負責危舊房屋的安全鑑定與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參與毗鄰房屋建築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房屋產權糾紛的調處、裁定工作。
(十)負責國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經營、修繕,保證國家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
(十一)負責房產系統的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縣委、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實施住房貨幣分配政策,推動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險工作的發展。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全局政務協調、信息綜合、調查研究、宣傳報導、督查督辦、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重要文稿的起草、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接待和後勤服務工作,協管局機關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財務股:負責全局機關財務收支和核算;負責對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及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全局綜合統計工作。
3、政工股:負責局各下設機構的班子建設、幹部管理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職稱評聘、人事檔案、勞動工資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和局黨組交辦的相關工作。
4、產權管理股:負責城鎮房產市場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審批工作;負責已竣工各類新建房屋銷售管理及各類已竣工房屋產權登記管理;負責各類房屋的總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他項權利登記及註銷登記工作;負責對房產中介機構的行業指導、監督工作。
5、法規股(對外加掛道縣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道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兩塊牌子):負責有關房產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教育工作,直轄市房產訴訟案件的處理工作,組織調處房產糾紛;負責房產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的擬訂工作。負責城鎮房屋的安全鑑定,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城鎮危險房屋普查、統計和監督指導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拆遷的審批,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房屋拆遷的安置補償管理和糾紛的裁決,查處違規拆遷,負責檢查督促拆遷安置補償的落實;負責物理的行業管理和糾紛的調處,參與物業管理收費標準的研究與負責查處物業管理違規違章行為;負責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的收取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