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制訂住宅和房地產業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政府直管公房和單位自有公房租金及管理體制改革。
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產測繪和房屋產籍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範圍內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典當、置換、擔保等交易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和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
負責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普查、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等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房屋維修養護。
負責私有房屋(含外籍人員房屋)管理,處理落實私房政策的遺留問題。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各種類別房屋的重置價格。
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崗位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息、情況綜合、文稿擬定、信訪接待、會務、後勤保衛工作;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組織對外交流與合作;兼管督查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勞保福利和專業技術評聘及其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教育、職工培訓、老乾管理、計畫生育的有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日常工作。
負責情況綜合、信息反饋和調查研究;負責各類重要檔案、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的起草和新聞宣傳、會議組織工作;負責局機關治安保衛、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財務室:
負責機關財務計畫、物價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服務性、經營性資金的收支管理;負責籌措調度資金、費用審核、經濟核算、財會人員培訓、基建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經營實績及經經濟效益的監督審評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和綜合統計工作。
房產交易中心
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轉讓、抵押、租賃、典當、置換、擔保及全縣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普查等工作。
產權產籍股
負責房地產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服務機構的行業管理;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房屋產權登記發證、房屋產籍管理,城市房屋拆遷等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公布各類房屋重置價格。負責縣內的商品房屋預(銷)售許可證的辦理。
房屋白蟻防治所
負責縣內的白蟻防治工作。
住房保障股
建立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供應體系;負責經濟適用住房及廉租房的開發管理。
房產測繪事務所
負責房產測繪,包括房產面積測算、房產圖測繪、變更測量、房產平面控制、房產要素測量等業務。
行政職權
商品房預售許可
一、管理部門:縣房產局產權產籍股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
三、審批對象:房產開發企業
四、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及依據:不收費
六、審批條件:
1、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2、高層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築進度達到設計形象的二分之一以上;3、已確定施工進度核竣工交付日期;
七、需提交的材料
1、商品房預售申請表;2、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複印件、驗原件)3、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複印件、驗原件)4、工程進度證明(高層建築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築進度達到設計形象的二分之一以上);5、工程施工契約及關於工程進度的說明;6、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八、辦理程式:申請—產權產籍股受理—現場勘查—審查—批准—發證—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