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突出重點,夯實基礎,部門聯動,依法整治,逐步實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規範化,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任務目標
通過整治,確保全縣基本無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行為,煙花爆竹生產、經營業主的法制意識和自我安全保護意識明顯增強;進一步規範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實現依法經營、安全經營、管理規範;強化全縣煙花爆竹經營網點規範化建設,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嚴格按照《遵義市安監局關於煙花爆竹行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監發〔2007〕55號)要求,建立健全煙花爆竹行業安全標準化體系,努力實現安全標準化建設目標;增強防範煙花爆竹事故發生的能力,努力遏制一般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積極探索和建立煙花爆竹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2007年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樊建明(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傳建雄(縣安監局局長)
成 員:王槐兵(縣公安局副局長)
黃仁輝(縣安監局副局長)
古鴻飛(縣工商局副局長)
胡呂燕(縣交通局副局長)
吳 剛(縣質監局副局長)
銀永紅(縣消防大隊大隊長)
張朝陽(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羅 靜(縣監察局執法室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監局,傳建雄同志任辦公室主任。
四、職責分工
1.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對運輸、安全燃放方案進行管理,組織銷毀和處置廢舊、罰沒的煙花爆竹,依法查處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和郵寄煙花爆竹等案件。
2.縣安監局:負責監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及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非法轉讓、買賣、出租、出借、偽造《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行為,組織調查處理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3.縣質監局:負責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的管理工作,對生產和流通環節進行抽查,並將抽檢結果向有關部門通報;嚴厲查處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的行為,不合格產品一律不準進入市場銷售。
4.縣工商局: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嚴厲打擊和查處無照及超範圍生產經營行為。
5.縣交通局:負責客運車站(點)的日常檢查,嚴禁旅客攜帶煙花爆竹進站上車;堅決查處私運、私帶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6.縣交警大隊:加大上路巡查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嚴把出(入)境站口檢查關,嚴防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出(入)縣境。
7.縣消防大隊:負責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5日—30日)
制定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專項整治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遵義市安監局關於煙花爆竹行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監發〔2007〕55號)制定安全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以“安全生產宣傳月”為契機,制定宣傳計畫,加大宣傳力度,做到整治目標任務明確、工作措施具體。
(二)集中整治階段(7月1日—9月30日)
1.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是否具有相關從業資格。主要檢查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單位是否具備煙花爆竹批發(零售)許可證、營業執照、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儲存倉庫是否具備儲存許可證;批發企業是否按照《遵義市安監局關於煙花爆竹行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遵安監發〔2007〕55號)要求整改。從事煙花爆竹運輸的單位和個人是否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運輸車輛是否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安全保障條件。
2.檢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主要檢查煙花爆竹批發、零售、儲存的場所是否與安監、公安部門審批地點相符,是否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儲存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超過限制存放量;是否按規定配置了必要的應急救援設施及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張貼了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是否按規定建立健全了安全責任制;主要負責人是否按規定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是否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崗位安全知識培訓;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業主是否嚴格按規定實行專店或專櫃銷售,是否由專人負責安全管理。
3.檢查煙花爆竹產品質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一是批發企業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張貼省安監局監製的專用封簽;是否從貴州省安監局指定的生產廠家採購煙花爆竹產品;是否採購、銷售無生產廠家名稱、無註冊商標、無合格證的“三無”產品;是否採購、銷售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向未取得煙花爆竹零售許可證的非法經營者供貨。二是煙花爆竹經營者是否有非法生產、經營行為;所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在合法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採購;所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張貼縣安監局監製的防偽標籤;是否銷售無生產廠家名稱、無註冊商標、無合格證件的“三無”產品,以及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產品;是否銷售按照國家標準規定應由專業燃放人員燃放的煙花爆竹產品。三是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和擅自改變煙花爆竹經營點的行為。
(三)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0日)。
完成總結上報和資料整理歸檔工作。
六、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要認真分析本轄區、本行業煙花爆竹行業安全形勢,充分認識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認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隱患,努力解決整治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落實責任,探索創新。以落實政府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切入點,加大投入,強化培訓,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積極推行標準化建設工作,推廣先進、適用的安全技術、設備,引導、督促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強化安全管理。
3.明確職責,嚴格依法。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聯動、聯合執法,對把關不嚴、未依法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拒不整改的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經營點業主,要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