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原則
一次性現金安置在職職工,全員解除勞動關係;退休人員及撫恤人員由社會保障機構發放退休工資和撫恤費。
三、職工基本情況
1.在職職工28人。
2.離退休職工10人,其中離休老幹部1人。
3.遺屬撫恤人員4人。
四、具體安置辦法
(一)在職職工
1.在職職工安置實行基礎安置和年工補償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基礎安置費為3000元/人,年工補償為每一年工齡600元。
2.在職職工工齡計算到2005年12月31日止。
3.在公司待業且勞動關係不間斷的職工,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連續計算工齡。
4.在職職工按照不超過10年(10年內退休的計算到退休年限)進行養老保險統籌和醫療保險統籌補助,其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補貼費用不發給職工本人,由社保部門統一管理,職工在每一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時沖抵。
5.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職工的10年余命金在公司變現後的國有資產中支付,職工個人不再繳納,其工齡按視同繳費處理。在職職工在解除勞動契約關係後,應繳的社會保險統籌費由職工個人按有關規定繳納。
6.在職職工在解除勞動契約關係後,享受工商、稅務、人事社會保障等部門給予下崗職工的所有優惠政策。
(二)離退休職工
1.退休職工統一進入醫保,按每人2.5萬元標準繳納醫保費,享受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統籌待遇。
2.退休人員的工資以1997年12月的基本檔案工資額為基數,加上1997年以來退休人員的增資因素為退休職工工資,享受今後的正常增資待遇,從2005年12月起執行。
3.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人員的生活補助費,由社保部門按有關規定執行。
4.離休老幹部工資、福利按原開支渠道不變。
(三)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
1.欠已死亡職工醫療費,按每人10000元的標準進行支付。
2.按職工死亡當年的檔案工資標準和有關規定兌現退休職工死亡一次性撫恤費。
3.未享受房改政策、現居住農村的退休職工建房費按每一個工齡50元標準兌現。
4.公司原欠稅費作掛賬處理,待條件具備時按有關規定辦理。
5.妥善處理其他未盡事宜。
五、職工安置經費測算
1.在職職工部分。在職職工總人數為28人,總工齡年數為587年,基礎安置標準3000.00元,年工補償金600.00元。在職職工安置資金合計:436200.00。
2.職工進入養老保險,共需補交資金208033.20元。
3.繳納在職職工欠失業保險金,總金額約43238.40元。
4.退休人員9人進入社保的10年余命金需一次性繳納250000.00元。
5.退休9人按每人25000.00元的補助費進入醫保統籌,共需資金225000.00元。
6.死亡職工一次性撫恤費需要26770.00元。
7.死亡職工醫療費補助每人10000.00萬元,共需資金40000.00元。
8.在職職工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補助按照不超過10年(10年內退休的計算到退休年限)每人每年1000.00元計算,需資金245000.00元。
9.場地清理以及不可預見費用預留60000.00元。
10.現居住在農村(未享受房改政策)的退休職工的建房費按現行政策執行。(每一個工齡50元)1×50×31=1550元。
11.公司參加改制領導小組人員5人的工資(計算兩個月)按人每月600.00元,需經費6000.00元。
12.公司在冊人員12月生活費需資金18960.00元。
13.改制工作經費50000.00元。
共需安置經費1610751.60元。
六、工作要求
12月31日前必須全面結束改制工作。縣文體廣電局負責改制工作相關資料的完善、整理和歸類,並做好改制相關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