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鄉鎮企業局(煤炭工業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五)負責統計全縣鄉鎮企業生產經營主體指標,及統計分析和鄉鎮企業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鄉鎮企業(含煤炭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監督, (十二)指導鄉鎮企業的思想和文化工作,推動企業兩個文明建設。

一、劃出職能
將原煤炭工業局承擔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職能劃歸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主要職責
縣鄉鎮企業局(煤炭工業局)主管全縣鄉鎮企業及煤炭行業企業,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鄉鎮企業(含煤炭生產、經營、加工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照《煤炭法》、《鄉鎮企業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二)編制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引導鄉鎮企業調整結構,提高經營效益。依法開展鄉鎮企業備案登記的申報辦理。
(三)負責開展全縣鄉鎮企業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職工培訓、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協調處理企業各種糾紛。
(四)組織制定全縣鄉鎮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規劃;指導監督鄉鎮企業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組織鄉鎮企業項目庫建設。
(五)負責統計全縣鄉鎮企業生產經營主體指標,及統計分析和鄉鎮企業考核工作。指導鄉鎮企業財務審計、財務報告工作。
(六)組織指導鄉鎮企業加快新產品開發、科技進步、新技術推廣、新設備和新材料的利用;參與組織實施鄉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規劃。負責鄉鎮企業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申報辦理。
(七)積極協調、幫助鄉鎮企業爭取上級投入的各種護持項目和發展資金,並監督企業使用。依法收取鄉鎮企業管理和煤炭行業方面的規費。
(八)負責煤炭行業監管,指導和督促煤炭企業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從生產管理的角度抓好安全生產,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煤炭安全事故的調查。
(九)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鎮企業收費登記管理,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十)推動鄉鎮企業改革,組織指導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經營承包責任制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結合全縣小城鎮規劃,指導鄉鎮企業小區建設。
(十一)負責鄉鎮企業(含煤炭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監督, 依法制止和處理企業生產經營中的不法行為。
(十二)指導鄉鎮企業的思想和文化工作,推動企業兩個文明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及市鄉企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鄉鎮企業局設3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處理行政日常事務,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負責各股室工作的協調督辦;負責機關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文書檔案、信訪提案辦理及財務、財產管理;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上下聯繫、接待,機關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檔案資料的列印、收發、傳達等工作;負責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
(二)發展規劃股
擬定全縣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擬定鄉鎮企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鄉鎮企業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規劃,組織鄉鎮企業項目論證、報批、資金協調、檢查驗收工作;負責鄉鎮企業項目庫建設;負責招商引資和鄉鎮企業投資管理;結合小城鎮建設指導鄉鎮企業工業小區建設;負責組織指導鄉鎮企業科技進步、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行、新設備、新技術利用;負責組織爭取省、市鄉鎮企業的各項發展資金,並監督使用;負責幫助企業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鄉鎮企業發展統計報告,進行統計分析和鄉鎮企業的考核工作,掌握鄉鎮企業發展的動態;負責組織實施鄉鎮企業職工教育培訓。
(三)企業管理股(含煤炭行業管理)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煤炭工業的法律法規、政策、方針,依法管理和監督鄉鎮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維護企業和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擬定全縣鄉鎮企業改革方案,指導鄉鎮企業集體資產管理,建立和完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經營承包責任制等企業經營機制,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開展鄉鎮企業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職工培訓、職業衛生、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協調服務工作;協調企業解決各種糾紛;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鄉鎮企業收費登記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收取鄉鎮企業管理費;負責配合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礦業糾紛;負責監督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程、決定;負責幫助、指導煤礦企業災害防治,隱患整改工作;負責幫助煤礦企業建立勞動制度,協調勞動關係工作。
負責煤炭行業監管,規範煤炭行業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煤炭工業技術進步和健康發展。負責協調民眾生產生活用煤和烤菸生產用煤供應工作,指導和督促煤炭企業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從生產管理角度抓好安全生產,做好煤炭生產和供應的巨觀調控;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參與調查煤礦安全生產事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縣鄉鎮企業局行政編制7名,後勤事業編制1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長(主任)3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
五、原縣鄉鎮企業局有關機構編制檔案一律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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