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方案

二、主要任務1、全面清理省、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換髮和新頒發的採礦許可證。 三、組織領導這次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工作,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 4、清理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是否有越權發放的。

但是,在一些鄉鎮,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行為有新抬頭,不同程度地存在無證採礦、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採取破壞性方式開採資源等問題,造成環境破壞,礦產資源得不到有效、合理的開發利用,嚴重影響礦業經濟秩序。為此,按照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集中治理整頓工作。
一、指導思想
以江澤民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整頓礦業經濟秩序規範礦業權市場的通知》精神,根據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用4個月的時間,對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進行集中治理整頓,使礦產資源管理秩序取得顯著好轉,從而促進礦業經濟持續、穩定、健康向前發展,為我縣的經濟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
二、主要任務
1、全面清理省、地、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已換髮和新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清理的重點是越權發放以及礦權重疊交叉的採礦許可證。通過清理,糾正管理機關自身的不當行政行為。
2、全面取締無證開採、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
3、認真查處煤礦關、停、並、轉中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行為。
4、對亂采、濫挖破壞浪費資源的礦山,限期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能達標的,依法註銷或吊銷採礦許可證。
5、完成我縣的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通過實施規劃,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的巨觀調控,使礦山布局不合理的問題得到解決。
6、依法收回非法採礦的土地使用權。
7、依法及時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使礦產資源執法監察管理明顯加強。
三、組織領導
這次集中治理整頓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工作,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進行。各鄉鎮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領導機構,各級政府要層層簽訂責任書。治理整頓辦公室設在同級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
四、時間安排
按照省、市政府的統一部署,並結合我縣實際情況,本次治理整頓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2002年3月1日—3月31日)
1、成立各級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領導機構;
2、制定治理整頓工作聯動方案;
3、召開工作會,學習貫徹省市人民政府關於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工作的檔案精神;
4、縣、鄉、村層層簽訂礦產資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頓責任書;
5、各鄉鎮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企業進行登記造冊。
第二階段:清理礦權、查處取締非法勘查開採階段(2002年4月1日—4月30日)
1、各鄉鎮清理轄區內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由縣國土資源局統一制表。
2、清理通過採礦許可證年檢和煤炭關井壓產以後失效的採礦許可證、註銷的採礦許可證和繼續有效的採礦許可證。
3、對繼續有效的採礦許可證,核對其礦權人、礦山名稱、礦區範圍、開採礦種等是否發生變化。
4、清理已頒發的採礦許可證是否有越權發放的。
5、清理核查礦權是否發生了轉讓或承包,是否有越界開採行為。
6、對查處的無證採礦、越界開採、非法轉讓礦業權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從快處罰。
7、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8、註銷越權頒發證件。
第三階段:整頓破壞浪費資源的礦山(5月1日—5月31日)
1、在取締非法採礦的基礎上,對持有效採礦許可證的礦山的開發利用狀況進行全面清查。
2、對有上述現象的,限期進行停產整頓,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經整頓仍達不到標準的,依法註銷或吊銷採礦許可證。
3、編制完成道真自治縣礦產資源規劃,根據規劃審批採礦權,以規劃調整礦山的不合理布局,控制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
第四階段:整改總結階段(2002年6月1日—6月底)
1、治理整頓告一段落後,各鄉鎮應認真進行自查,全面總結治理整頓期間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
2、研究制定從根本上解決本鄉鎮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的治本之策,提出有效的政策措施或建議。
3、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礦產資源管理的各項工作制定具體的操作程式和實施細則。
4、總結治理情況報縣政府,迎接省、市政府的檢查。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