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縣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控制縣城地區學校大班額的公告

從2008年秋季起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不再附設學前班,原就讀學前班的學生整體移交一年級。 根據縣城地區國小學位學額情況,今年就讀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的一年級學生年齡必須達到六歲半以上(即2002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兒童)。 優先確保享有就近入學權利的兒童、少年入學,有空餘學位時,可以接納非戶籍所在地學生入學,具體規劃由教育局負責統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貫徹〈義務教育法〉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特就進一步規範學校辦學行為,控制縣城地區學校大班額發布本公告。
一、禁止學前教育擠占義務教育資源。從2008年秋季起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不再附設學前班,原就讀學前班的學生整體移交一年級。
二、控制國小教育低齡化。根據縣城地區國小學位學額情況,今年就讀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的一年級學生年齡必須達到六歲半以上(即2002年2月28日前出生的兒童)。
三、根據“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和“國小就近入學、國中相對集中”的原則,除屬於行政隸屬範圍和學校服務範圍的學生外,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玉溪中學、民族中學不接收外來學生入學或插班。屬於校點布局調整中的七年級學生的分流,按照教育局制定的過渡性措施,劃片分流至玉溪中學、民族中學、上壩中學、巴漁中學等學校。
四、除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以外,今年就讀玉溪國小、城關二小、曙光國小的一年級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持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戶主的玉溪鎮東街、永城、新城社區且入住時間達兩年以上的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或者入住時間一年以上並持有父母所屬房產證明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他年級學生入學按照本條和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五、父母親因工作調動,子女入學憑工作介紹信或單位證明;在縣城地區的外來客商子女、國有企事業單位從異地引進的專業技術人才的子女入學,憑工商或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六、今年東郊國小、齊星國小、工農國小、民順國小、上壩民族國小、上壩中學、巴漁中學可根據班級容量接納少數縣城地區暫住人口子女和有就讀需求的家長子女入學。學生憑戶籍所在地鄉(鎮)教輔站出具的轉學證明在教育局業務股登記後憑通知書到以上相關學校報名就讀。
七、根據行政隸屬範圍統一實施劃片分配入學。原則上玉溪國小吸納永城社區生源,城關二小吸納東街社區生源,曙光國小吸納新城社區生源。在國家規定的班額範圍內,學校仍有可供學位資源分配時,由教育局根據生源總量進行統籌調劑分配。
八、依法確立就近入學權利的優先性和基本性。優先確保享有就近入學權利的兒童、少年入學,有空餘學位時,可以接納非戶籍所在地學生入學,具體規劃由教育局負責統籌。
九、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符合縣城地區學校準入條件時,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監護人存在的,子女入學原則上必須首先持父母戶口和父母所屬房產證明;除父母死亡或喪失監護能力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一般不予接納,掛靠戶口一律不予接納。
十、其他未盡事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需要,依法制定相關意見實施。
道真自治縣教育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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