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統計匯總12周歲以內未入學、入托(入園)的兒童數(表1)和12周歲以內流出兒童數(表2),以及12周歲以內在校在園兒童數(表3)和12周歲以內輟學兒童數(表4),並於2004年11月5日前報縣疾控中心。
三、衛生部門要認真做好疫苗的運轉、保存和配套器材的發放工作,確保疫苗效價,提高有效接種率。嚴格掌握禁忌症,確保全全注射;接種工作結束後,必須切實做好接種成果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及副反應監測等工作。接種後工件結束後要將廢棄物統一焚燒並深埋,嚴防事故的發生。
四、縣人民政府派到各鄉(鎮)督導的人員,在接種工作結束後,必須按規定時間進行快速調查,每個鄉(鎮)必須隨機調查3個村90名兒童,經調查接種率達不到95%的鄉(鎮),必須立即整改合格。
五、各級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實行劃片包乾,責任到人,層層落實。縣人民政府組建的督導組要對各級各相關部門在接種期間工作開展的情況進行巡迴檢查。凡因思想麻痹、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開展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