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格拉斯B-66“毀滅者”轟炸機

道格拉斯B-66“毀滅者”轟炸機

道格拉斯B-66“毀滅者”最初是為了取代二戰時期的道格拉斯B-26“入侵者”轟炸機而研製的,1951年6月14日美國空軍正式招標B-26的替代機,一開始只要求新機能作為偵察機使用,8月加入了戰術轟炸要求。1951年8月29日道格拉斯正式向美國空軍提交了XA3D-1的派生方案,1951年11月29日美國空軍飛機和武器委員會宣布道格拉斯獲勝,1952年1月12日該方案獲得B-66的編號。

研發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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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6的的設計任務由約翰·C·巴克沃爾特率領的道格拉斯長灘團隊負責,設計工作始於1952年初。B-66繼承了A3D的基本設計,同樣具有帶下反角的後掠上單翼,翼吊發動機短艙,三人制座艙,收入機身兩側的主起落架等。

設計工作是取消A3D的艦載設備,如摺疊翼、尾鉤、彈射掛鈎等,A3D的問題之一是沒有彈射座椅,乘員只能通過座艙後的逃生滑道跳傘。B-66需要在低空高速飛行(A3D是作為高空戰略轟炸機設計的),所以三名乘員都需要配備向上彈射的彈射座椅,為此需要重新設計整個座艙蓋來為彈射座椅開設彈射視窗。此外座艙布局也要按照空軍的要求重新布置,飛行員坐在前方中央,後面並排坐著導航員和機炮手/偵察系統操作員。

一開始美國空軍認為B-66多少是A3D的拷貝,所以無需購買XB-66原型機,直接購買了小批RB-66A(道格拉斯Model 1326)預生產型進行試飛和評估。之後空軍再開始採購RB-66B偵察機和B-66B轟炸機生產型,其中偵察型的優先權比轟炸性高,該機將安裝完善的電子對抗和偵察設備,並具備夜間照相偵察能力。

1952年1月21日美國空軍頒布了B-66的總體作戰要求:該機是一種高速高機動性的戰術轟炸機,作戰半徑1850千米,可掛載一枚4536千克的核彈、或等重的常規炸彈和照相照明彈。此外該機能安裝大量電子設備而不影響正常性能,還要有自衛武器和干擾敵方雷達的電子對抗設備。最後B-66必須簡單易用且易於維護,能在臨時跑道上起降。

1952年2月12日美國空軍與道格拉斯簽訂了AF 33(600)-9646號契約,研製並生產5架RB-66A預生產型轟炸機。1952年12月4日雙方簽訂了最終契約,1952年4月24日又簽訂了127架生產型飛機的購買契約,契約號AF 33(600)-16314。

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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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B-66需要在低空高速飛行,所以加強了機身強度並略微修改了機翼平面外形,降低了翼根的厚度/弦長比,並配備了新式副翼和襟翼。B-66增大了機頭雷達罩以容納APS-27和K-5轟炸和導航雷達的1.14米天線,而A3D機頭的雷達天線直徑只有76.2厘米。

為了能在臨時機場起降,B-66加大了輪胎尺寸。B-66的其他改進還有新緊急減速板、機翼擾流板、改進的橫向控系統、機翼安裝角降低2%以減小荷蘭滾、改進的液壓系統、重新設計的燃油系統、照相-導航操作台移動了位置,新的空中加油系統,機尾的通用電氣20毫米遙控炮塔。RB-66在進行偵察任務時可在彈艙內安裝4台照相機的電池。

空軍型和海軍型最大的區別在於發動機。XA3D-1原型機安裝的是臭名昭著的威斯汀豪斯J40發動機,該發動機是多個戰機項目失敗的罪魁禍首,因此B-66必須換髮。威斯汀豪斯要求道格拉斯使用J40的改進型,但是推力只有3289千克且耗油率太高。通用電氣的J73性能更好,但是因成本過高和研製周期過長而被否決。道格拉斯建議軍方使用和A3D一樣的普惠J57渦噴發動機,但是J57已被比B-66優先權更高的F-100戰鬥機項目採用,空軍擔心普惠產能不足。最後雙方同意選擇通用汽車子公司艾利森的J71發動機,該發動機最大推力4423千克,能夠滿足B-66的要求。1952年8月5日美國空軍與艾利森簽訂了購買契約。

性能參數

座位數

一個駕駛位,一個副駕駛位.一個投彈手位

外形尺寸

長度:22 9米(75英尺2英寸)

翼展:22.1米(72英尺6英寸)

高度:7.19米(23英尺7英寸)

重量

空重:19 218千克(42 369磅)

最大起飛重量:37 648千克(83 000磅)

性能

最大飛行速度:950千米/小時(594英里/小時)

航程:2400千米(1500英里)

動力系統:兩台阿里遜J71A-13發動機

推力:每台44千牛(20 000磅st)

推重比:0.24

首飛日期

1954年6月28日

武器裝備

炸彈艙中最大可攜帶6804千克(15 000磅)炸彈 ,尾部炮塔安裝兩門遙控的20毫米加農炮。

特點

後掠冀,安裝在肩部;收放前三點起落架;翼下吊掛兩台發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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